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山西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4-01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字体: 关闭

晋教高〔2019〕12号

各本科院校、独立学院: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晋教高〔2019〕1号)和《山西省高等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立项建设与认定办法(试行)》(晋教高〔2019〕8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19年度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与数量
  2019年度开展认定的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无专业类别要求,认定计划为20个左右。
  二、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
  1.《2019年度山西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具体内容见附件1。
  2.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内容应包括实验教学项目基本情况、教学过程、实验要求等。简介视频技术要求见附件2。
  3.《2019年度山西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3。
  分别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各高校将学校盖章后的《汇总表》一份、《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存储简介视频的光盘或移动存储介质送至山西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以上3个文件电子版组成1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格式为:XXX(学校)-(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发送至电子邮箱sxjytgjc@163.com。申报时间为2019年4月26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为高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符合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要求。
  2.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坚持“能实不虚”,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
  3.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可以完全对外公开服务。
  4.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有效链接网址应直接指向实验项目,且保持链接畅通;应确保所承诺的并发数以内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三、评价与认定
  (一)申报材料公示
  1.各高校在确定拟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前,需在校内进行公示,并审核实验教学项目的内容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教学纪律要求等。
  2.我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开接受高校和社会的监督。申报材料公示期间,发现并查实申报材料有信息、数据等造假、违法违规行为,将终止该实验教学项目的本次认定工作,并对相应申报主体或推荐主体今后的申报推荐行为进行适当限制。
  (二)综合评价认定
  我厅将组织专家,对通过公示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资源、共享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价,充分考虑网络使用用户的评价,提出2019年度“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议名单。
  四、认定后管理
  对认定的“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相关高校要加大经费投入,继续建设与完善。对认定的“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确保向高校和社会开放并提供不少于5年的教学服务。我厅将对“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对外联通和服务情况进行持续监管,对每半年联通测试出现10次以上不能联通或免费开放服务内容未达标的实验教学项目,经相关高校整改仍无改进的,取消“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称号。
  五、联系方式
  为保证工作联系对接,请各高校于2019年5月6日前将2019年度山西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工作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4发送至电子邮箱sxjytgjc@163.com。命名格式为:XXX(高校名称)-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工作联系人.xls。电子邮件主题为:XXX(高校名称)-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工作联系人。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贾士芳、陈 伟;咨询电话:0351-3046828;通讯地址:太原市滨河西路焦煤双创基地B座1906室;邮编:030024。
  请各高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2019年的推荐工作。在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沟通。
 
 
  山西省教育厅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