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 中共山西省委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

时间:2019-01-15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字体: 关闭

晋教高〔2019〕5号

各有关高校、各市委政法委:

  根据《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6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1号),现就实施山西省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主动适应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新任务新要求,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践行明法笃行、知行合一,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强化法学实践教育,完善协同育人机制,构建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做强一流法学专业,培育一流法治人才,为全面推进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和山西经济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

  经过5年的努力,打造一批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建成一批一流法学专业点,协同育人机制更加完善,课程教材、师资队伍、教学方法、实践教学等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升。培养造就一大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宪法法律的信仰者、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法治建设的实践者、法治进程的推动者、法治文明的传承者,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改革任务和重点举措

  1. 加强法治人才思想道德修养和职业伦理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各环节。完善学科带头人、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结合社会实践,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社会公益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教育,着力培育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面向全体法学专业学生开设必修课《法律职业伦理》,实现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贯穿法治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坚持“一课双责”制度,各门课程既要传授专业知识,又要注重价值引领,传递向上向善的正能量。

  2. 加强法学专业建设。各高校要紧密结合自身特色优势,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明确本校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和建设重点,不断提高专业建设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建设2-3个国家级一流法学专业和3-5个省级一流法学专业。鼓励高校开发开设跨学科、跨专业新型交叉课程、实践教学课程,形成课程模块,推出3-5门国家级和5-10门省级线上线下精品课程。鼓励高校深入实施主辅修制度,丰富学生跨专业知识。推进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组建跨专业、跨学科教学团队,整合教学资源,积极探索新型教学模式,编写出版一批具有创新性、交叉性的教材,实现跨专业的师资交叉、资源共享、协同创新。

  3. 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推动课堂革命,改造课堂教学空间,再造课堂教学流程,着力强化法学专业知识教育,将中国法治实践的最新经验和生动案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引入课堂、写进教材,及时转化为教学资源。加强课堂教学过程管理,强化对学生课堂学习的过程考核,加大过程考核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建立科学有效的学生评教与反馈制度,创新课堂教学评价方式,建立健全高校课堂教学多元化评价机制。

  4. 强化实践教学。建立强有力的新时期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协同或协调机制,形成“共同设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开发优质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基地”的工作模式。着力强化法学专业知识教育,将中国法治实践的最新经验和生动案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引入课堂、写进教材,及时转化为教学资源。着力强化实践教学,推动建立法治实务部门接收法学专业学生实践、实训和实习、法学专业学生担任实习法官检察官助理等制度,将接收、指导学生实习作为法治实务部门的职责。进一步提高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学分比例,支持学生参与法律援助、自主创业等活动。

  5. 加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建设省级法学专业教师培训基地,组织开展专题研修,鼓励教师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提升教师教学学术发展能力。加强高校法学专业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力度,完善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推行师德师风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师德师风档案,实施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制度。

  6. 积极开展“互联网+法学教育”。打破校园与法治实务部门间的时空屏障,将社会资源引进高校、转化为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建立覆盖线上线下、课前课中课后、教学辅学的多维度智慧学校环境。积极落实法治实务部门向法学院校开放数字化法治实务资源,将法庭庭审等实务信息化资源通过直播等方式实时接入法学院校,重点建设优质在线庭审直播实践教学平台。利用“互联网+法学教育”的教学模式,增强教学内容的广度、深度和新鲜度。

  7. 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进一步拓宽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和国际组织合作交流渠道,深化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学分互认、教师互换、学生互派、课程互通等实质性合作,积极创造条件选送法学专业师生到国际组织任职实践,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善于维护国家利益、勇于推动全球治理规则变革的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

  8. 强化法学教育质量文化。建设高等院校法学教育质量文化,构建中国特色、国内一流的法学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探索制定法学专业认定标准和认证办法,并开展法学专业认证工作;构建第三方评价机制,推动高校全面参与,通过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评估与检验,帮助学校改进和提升培养质量;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落实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质量检验的反馈机制。以专业认证为抓手,明确质量目标,细化质量标准,强化过程监控和质量评价,切实推动法学教育内涵式发展和法治人才培养能力稳步提升。

  三、组织实施

  1. 组织机构。省教育厅、省委政法委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工作组,统筹推进计划实施。省教育厅依托法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计划实施。各高校要根据本身办学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建立健全相应组织实施机制,明确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重点建设领域和方向,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

  2. 政策支持。加强政策衔接配套,给与参与高校统筹支持。设立省级、校级专项教改项目,支持卓越计划实施。各高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加大国家、省、校政策的衔接、配套、完善、执行力度,要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学校教师参与卓越计划相关教学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 监督检查。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指导计划的实施,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省内实际对高校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实施年度汇报制,每年发布年度总结、自评报告及标志性成果;树立典型高校,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各高校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过程管理,不断完善质量监控体系,注重第三方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整改,构建长效机制,确保持续改进。

 

 

  山西省教育厅 中共山西省委政法委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