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十四届宋庆龄奖学金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0-16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字体: 关闭

晋教基函〔2019〕66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工作安排,第十四届宋庆龄奖学金的推荐评选活动即将展开。为切实做好我省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弘扬宋庆龄的崇高精神,为中小学生树立可亲、可信、可学的榜样,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中小学生从身边榜样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引导和激励中小学生从小立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增强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奖项设置及评选范围

  1.本届奖学金我省共奖励44名优秀中小学生,每人将获得荣誉证书1本、奖学金1000元。

  2.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四年级至初中三年级的在校学生均有资格参加推荐申报。往届宋庆龄奖学金获奖者不再参与推荐申报。

  三、评选条件

  思想品德好,认真践行《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学习勤奋,善动脑、勤动手,求知欲强,积极进取。诚实守信,遵纪守规,生活俭朴,热爱劳动,身心健康。

  2.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能尽自己的力量为他人、为集体、为社会做好事,尊老爱幼,文明礼貌,富有爱心。

  3.具有远大的志向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把今天的学习成长、未来的远大理想和祖国的繁荣强盛结合起来。积极向上,不怕困难,乐于进取,不断为自己确立新目标。

  4.有特别突出的事例,真实感人,为中小学生树立学习榜样。

  四、评选程序及名额分配

  1.各市组织所属各县(市、区)、学校进行推荐、申报和公示。

  2.各市根据县(市、区)和学校推荐名单组织评选、公示,每市评选出4名候选人,原则上初中生2名、小学生2名,应注意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

  3.省教育厅对各市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公示各市报送的候选人名单,公示结束后报宋庆龄奖学金办公室。

  五、评选要求

  1.认真做好确定候选人工作。各市要将第十四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活动的精神传达到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把评选活动作为引导中小学生向身边榜样学习的过程,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广大中小学校和学生参与到活动中来。各市要严格评选条件,严肃评选纪律,规范工作程序,结合分配名额和小学初中比例、城市农村比例,结合真正将本地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推荐上来。

  2.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本届宋庆龄奖学金的推荐申报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各地确定候选人后,必须在候选人所在的学校、家庭所在地社区、村等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省教育厅举报电话为0351-3046303,各市、县(市、区)、学校也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3.认真填写报送材料。市级评选申报时间为2017年10月至11月。候选人及所在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填写《第十四届宋庆龄奖学金申报表》(见附件1),“主要事迹”一栏要通过生动鲜活的事例来讲述学生的优秀事迹。要引导候选人用自己的语言填写自我表述、心愿和梦想。每位候选人须附二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粘贴于申报表相应位置。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填写《第十三届宋庆龄奖学金各地申报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印章。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模板可登陆中国福利会网站(www.cwi.org.cn)首页,点击“宋庆龄奖学金”专题进入下载。

  4.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确定1名重点推荐宣传的候选人,须以报告文学的形式撰写15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突出时代性、故事性、可读性,要充分挖掘获奖学生最典型的事例,对同龄人最具感召力的精神品质,不必面面俱到。可另附日常生活学习照3-5张,以及能够候选人生活学习情况、展现良好精神面貌的视频资料等,照片、视频可统一刻录于一张光盘内。我省将选择2名重点推荐宣传候选人,其个人事迹将纳入《成长的榜样》电子书中。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届奖学金评选的宣传工作,通过本地主要媒体渠道对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在一定范围内对获奖学生进行公开表彰,充分发挥身边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要对奖学金办公室《成长的榜样》电子书编写及微电影拍摄等宣传工作予以支持与配合。获奖学生优秀事迹选编《成长的榜样》电子书,可在教育部、中国福利会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网站上下载阅览。

  6. 本届奖学金评选设省级优秀组织奖5个,以表彰评选组织工作突出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请各市、县(市、区)和学校在推荐评选的过程中,将推荐、申报、遴选、公示等各环节中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包括图片、视频等)及时上报省教育厅,作为我省申报省级优秀组织奖的重要依据并报奖学金办公室。

  请各市将加盖公章的《申报表》(一式2份)、《汇总表》、候选人相关奖励证书(奖状)复印件1份,于11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评选过程中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电话:0351-3046303 邮箱:29442117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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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