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流动儿童入学保障。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资源,适应学龄人口变化新形势,加强学位动态调整和余额调配。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增加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加大公办学位供给力度,推进优质公办学校挖潜扩容,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义务教育资源充足的非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实现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
(六)落细特殊群体支持措施。健全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要立足实际、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制定本地区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但不得含有在市、县范围自由择校等明显有违公平原则的内容。
(七)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严格落实《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入学一件事”联办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教基〔2024〕5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工作指引〉的通知》(晋教基函〔2024〕63号)精神,完善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工作指南,进一步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加快推动使用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确保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保留必要的线下服务点,方便群众现场咨询、报名,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八)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重点包括: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要建立响应机制,指导县域内热点中小学校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面向公众公开声明;要建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5年5月)
各市、县(市、区)组织辖区对学位供给情况进行摸底,及时研究完善本地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特定类型招生项目于5月10日前逐级报送至省教育厅审核。各地网上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与省级平台完成数据对接并进行联调联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6月—8月)
各市指导所属县(市、区)及时发布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有序开展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省、市、县三级统筹把握政策发布、信息采集、报名登记、录取审核等时间节点,对发现的问题要责成县(市、区)和学校立行立改,对于严重违规招生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责问责。
(三)总结提炼阶段(2025年9月—10月)
各市系统总结梳理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实施情况,对实际入学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查漏补缺,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形成义务教育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于10月20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相关工作总结。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各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专项行动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要事项,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对照工作要求,逐项研究落实,加强工作部署、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认真实施专项行动,确保工作实效。
(二)接受社会监督。省教育厅于4—9月开通阳光招生省级举报申诉受理平台,并公布各市举报申诉渠道,建立问题台账,对问题线索进行督办或组织明查暗访,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和质疑,有效化解矛盾隐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强化督导问责。各市要加强对招生期间问题频发、舆情较多县区和学校的指导,对违法违规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市要加强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针对性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对不实消息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要加大对常见违规招生行为的预警,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避免受害。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风险评估,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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