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项目遴选认定的通知

时间:2019-04-15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字体: 关闭

晋教职成函〔2019〕15号

各有关高职高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9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项目认定的部署,现将做好我省《行动计划》项目遴选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项目范围:《行动计划》共设计22个项目,其中“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等4个项目已由教育部发文公布,“新建一批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11个项目正持续推进,“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等7个项目属此次认定范围(见附件1)。

  院校范围:《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山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实施方案〉任务项目确认结果的通知》(晋教职函﹝2017﹞11号)中承担7个项目的院校。

  二、认定原则

  1.绩效数据完整。项目承接院校能按照教育部和我省2016-2018年关于《行动计划》年度绩效填写的有关安排,遵从真实严密、应填尽填、充分展示的原则,认真撰写绩效报告,教育部《行动计划》管理平台绩效数据填写完整。

  2.建设成效明显。院校在承担的项目基础上,结合自身创新发展实际,积极开展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大,发展增量明显,建设成果突出。

  3.示范引领作用强。项目建设充分展示了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的成果,具有示范推广价值,建设经验具有可复制性,发挥了示范、推广和辐射效应,促进了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

  三、工作安排

  1.院校申请

  各有关高职院校全面总结承接《行动计划》中7个项目的三年执行情况,提交项目认定申请、项目点绩效报告。项目点的绩效报告要有建设现状、数据分析、定性描述,凝练建设成果,查找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改进措施。

  2.材料报送

  各院校须于2019年4月1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拟推荐认定名单汇总表(附件2)和院校申请的上述材料报送至教育厅职成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3.专家评审

  根据项目认定原则,教育厅组织专家以教育部在《行动计划》管理平台提供的认定项目数据、山西省优质高职院校遴选结果为基础,综合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发展增量、创新特色等因素,对各院校申请认定的全部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各项目推荐名单。

  4.材料公示

  教育厅通过官方网站主页公示各项目推荐名单。

  5.发文报送

  公示无异议后,教育厅确定各项目推荐名单并发文报送教育部。

  联系人:赵敏,电话:0351-3046534

  邮箱:sxszjc@163.com

 

 

  山西省教育厅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