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2018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报告合规性审核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9-04-25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字体: 关闭

晋教职成函〔2019〕20号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部门,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强化内涵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印发了《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晋教职函﹝2018﹞58号),组织各市和各中等职业学校编制、报送了《2018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对《报告》进行了合规性审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报告编制报送情况
  1.市级年报
  截至2019年4月15日,太原市教育局等11个市教育行政部门报送了市级《报告》。详见附件1。
  2.学校年报
  截至2019年4月15日,全省共有306所中等职业学校报送了校级《报告》,4所学校未报送,其中:大同市1所、临汾市2所、朔州市1所。详见附件2。
  二、合规性审核结果
  本次审核主要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2号)、教育部《关于编制和发布2018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报告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8〕151号)要求为依据,按照合规、对标和举证的原则,对11份市级《报告》和306份学校《报告》进行了合规性审核,结果如下:
  市级《报告》中,审核结果为A等的3份,占报送市级报告总数的27%,其余均为B等。详见附件1。
  学校《报告》中,审核结果为A等的37份,占报送学校报告总数的12.1%;B等158份,占51.6%;C等103份,占33.6%。详见附件2。
  三、处理意见
  1.对《报告》合规性审查结果为A等的太原市教育局等3个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山西省贸易学校等37所中等职业学校,予以通报表扬。
  2.对《报告》合规性审查结果为C等的103所中等职业学校,予以通报批评。
  3. 对太原市文化艺术学校、太原市第十职业中学、娄烦县中等职业学校、晋城市城区职业中学、晋城北华学校、高平诚信中学、阳城第二职业中学校和山阴县综合职业学校等撰写质量较差或抄袭严重、无法评级的8所中等职业学校,予以通报批评。
  4. 对未报送《报告》的4所中等职业学校(名单详见附件4),予以通报批评。
  5.责令受到通报批评的中等职业学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质量年报制度,提高《报告》的撰写质量和水平。
  四、审核发现的主要问题
  各市通过组织专题培训,认真组织学习文件,年度质量报告撰写水平明显好于去年。在提交时间、质量和数量上,以及内容的充实性、条目描述的完整性、呈现方式的新颖性、总字数的合规性、图文呈现的应用性等方面都较去年有很大提升。但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和个别市教育局未能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编制,存在以下问题:
  1.未能按照提纲编制。部分中职学校对指标内涵理解的不深不透,报告名称、框架结构、格式序号不规范,内容冗长,重点不够突出,或者字数较少,对学生发展、质量保障措施等重要指标要素内涵理解不准确,内容描述缺乏政策制度依据,不能通过年度报告全面反映本学校2018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情况。
  2.图表呈现缺乏,数据分析不足。部分学校的质量报告未能以图表等形式直观体现数据的变化情况,不能用表格、图片或举例等方式来进行印证,少数中职学校的质量报告缺少审核要素中列举的关键数据,或者没有与上一年度进行对比分析,极少数学校的年度报告数据前后不一致,导致年度报告可读性不佳,可信度不高。
  3.文字表述模糊不清。部分中等职业学校不清楚年度报告的重要作用和基本含义。报告中出现了“本学年”、“2018-2019学年度”、“近几年”、“办学以来”、“2014年以来”等与“年度”相悖的情况。有些学校在表述中,不列举具体数据,而是用“与上年相同”来代替或模糊处理。有些普职混办的学校,还存在普职不分的情况。
  4.存在照抄照搬或抄袭拼凑现象。少数学校没有针对本学校实际情况提出、精炼、升华和内化相关内容,存在部分文字雷同的现象。还存在以总结代替年度报告,或者用各处室总结拼凑年度报告的现象。其中,山阴县综合职业学校存在大范围抄袭现象。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市教育局、各主管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质量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认真学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落实年度质量报告的主体责任,将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作为中等职业学校向社会宣传办学理念和办学成果,展示学校风采风貌和办学特色的重要途径,作为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加强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体现。
  2.加强指导。各市教育局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指导辖区内C等及以下学校根据专家审核意见(附件3,分别发送)对报告进行修改;未报送质量年报的单位须按照要求认真编制后报送。各市教育局负责对所属中职学校修改和新报送的《报告》进行合规性审核。
  3.社会公布。省教育厅将在省教育厅网站设置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各市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教育厅直属中等职业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合规性审核结果为A等的中等职业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各市教育局要在官网上设置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专栏,于2019年5月30日前公布本市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和所辖中等职业学校审核通过的质量年度报告。
  中职年度质量报告的发布是集中展示我省中职学校教育教学成果的重要方式,是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推动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的重要举措。中职质量年度报告将作为国家有关部门开展就业、招生、教学和学生管理等50强项目遴选的重要依据,请各市、各中职学校高度重视,加强质量年度报告的编撰培训,提高撰写水平,使年度报告真正成为宣传职教成果、展示办学特色的重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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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教育厅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