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1-29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字体: 关闭

晋教职成函〔2019〕89号

各市教育局,各省属普通中专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2号)和《教育部职成司关于编制和发布2019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报告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10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9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和发布范围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全省各中等职业学校均需按要求编制和发布质量年度报告。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主动联系、推动一批实际参与人才培养的企业面向社会发布“企业参与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2019)”(简称《企业年报》),原则上所有“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合作企业应发布、上报《企业年报》。

  二、编制内容

  1.各中等职业学校编制发布年度质量报告,要紧扣人才培养工作,全面展示年度发展情况、人才培养状况、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学校党建等情况,对以上内容进行定量分析和案例提炼,全面总结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参考提纲见附件1)。

  2.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编制发布本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要反映本地区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取得的成就、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参考提纲见附件2)。

  3.有关企业编制《企业年报》,应从“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的角度,按照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关于“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的要求,重点从企业资源投入、参与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等方面对校企合作的做法、成效和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和提炼。

  三、编制要求

  1.要高度重视年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

  编制和发布年度质量报告是各市和各中等职业学校向社会宣传办学理念和办学成果,展示学校风采风貌和办学特色的重要途径,对于促进中职学校与社会沟通,强化校企协同育人,推动中职学校加强管理和育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市和各中职学校的年度质量报告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予以通报,今后审核结果还将作为学校申报财政支持项目的参考依据。

  2.要加强年度质量报告编制的组织工作

  各市要组织、指导和推动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年度质量报告的编制工作,审核年度质量报告内容,指导和监督年度质量报告的发布,确保报告全面、系统、真实地反映人才培养质量状况。

  各中等职业学校应成立年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组,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专人负责,集聚学校相关部门力量,认真分析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梳理教育教学特色、经验、成绩和存在问题,全面总结反映学校改革发展的新举措、新成绩。鼓励引入第三方参与年度质量报告编制,增强报告的客观性和可信度。

  3.要切实提高年度质量报告编制质量

  各市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学习、借鉴2018年合规性审核结果为A等的年度质量报告,不折不扣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积极开展“自选动作”。一是要按照提纲要求编制年度质量报告,把握好质量报告的格式和内容要点,全方位、客观、真实展现提纲中所要求的数据;二是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精确提炼成绩亮点,还要进行当年情况、数据与上一年度的对比,客观分析存在问题,要强化定量分析、数据支撑,图表呈现,不能把年度质量报告写成工作总结;三是要梳理、发掘、展示本市或本校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具体行动,坚持立德树人的有效措施,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脱贫攻坚”、“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的相关举措,培育工匠精神、促进就业创业、主动服务地方和行业需求的典型经验和典型案例。

  4.要主动向社会发布年度质量报告

  年度质量报告合规性审核结束后,省教育厅在山西省教育厅官网“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各市、各省属学校年度质量报告及审核结果。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在各自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向社会发布所属中职学校年度质量报告及审核结果。

  四、报送要求

  2020年3月6日前,请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后(汇总表见附件3),将纸质公文和所属中职学校质量年度报告报送省教育厅,同时报送电子版;省属普通中专学校直接报省教育厅。

  联系电话:0351-3046534,电子邮箱:sxszjc@163.com

 

 

  山西省教育厅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