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1-21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字体: 关闭

晋教后勤〔2017〕38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各学校: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全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按照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电[2017]6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

  岁末年初,受低温、雨雪、冰冻、寒流等灾害性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强化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个坚决防止”和“四铁”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以对师生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学校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学生安全教育,以治理和清除重特大事故隐患为重点,全力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要以问题和事故为导向,超前分析、研究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的形势和规律,查找和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抓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努力消除各类事故苗头和隐患,全力确保岁末年初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岁末年初气温较低,风、雨、雪、大雾、霜冻、冰冻等恶劣天气增多,交通事故易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要充分考虑雨雪、大雾、冰雹、大风、寒流等恶劣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积极配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和校车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校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及非法运营车辆运送学生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切实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针对冬季昼短夜长、雨雪雾天气增多、路面冰冻湿滑等特点,教育师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走机动车道,过马路不抢行猛拐,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乘坐非法运营校车、农用车、拼装车等不安全车辆。

  三、广泛开展学校安全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实际,运用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对师生普遍开展安全教育,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和注意事项。要加强冬季防火教育,教育师生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要使师生掌握初期火灾处置和逃生疏散的基本方法;掌握报警和逃生自救的基本技能;掌握预防煤气(一氧化碳)中毒的基本知识和发生中毒时的基本应急处置方法。特别要进一步加强滑冰溺水教育,教育学生在上、下学途中或节假日不到结冰的河流、池塘、积水坑上行走或滑冰,防止发生滑冰溺水事故。

  四、深入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明察暗访、抽查互查、交叉检查等工作方式,继续深化全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开展一次覆盖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安全、校车安全、食品安全、校园安全、校舍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及传染病防控等领域的安全隐患自查整治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对供电、供气、供暖、通信等重点设施的安全防护,防止积雪、冻雨造成建筑物倒塌造成的伤害事件。党关系隶属于高校工委的高等学校要于12月18日前将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报省教育厅。

  五、切实加强冬季防火工作

  消防工作是学校冬季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近期下发的《2017年山西省教育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晋教后勤〔2017〕36号)要求,进一步强化消防措施,配齐消防器材,严格用火用电的管理,确保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的畅通。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坚决杜绝宿舍内乱拉电线、使用电褥子、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等现象,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进一步加强安全应急管理和信息报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制,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制定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如发生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采取果断措施,减少灾害损失,并按程序向有关职能部门及主管部门报告。

  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收到文件后,务必高度重视,迅速作出部署,明确任务要求,强化责任追究,狠抓工作落实,坚决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避免恶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联系人:孙鹏举;联系电话:0351-7676236、13834208702;电子邮箱:a3195@163.com。

  附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