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安全教育及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0-15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字体: 关闭

晋教后勤〔2018〕36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安全教育和生命安全事关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事关高素质合格人才培养。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教育水平和师生安全素养,防范遏制师生安全事故,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的责任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载体,将其摆上重要日程,给予必要的物质保障,加大推进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加大检查指导,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学校作为安全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协调运作的责任机制,做到领导有力、职责明确、规范有序、整体推进。要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切实提高帮助学生解决在成长、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惑和行为问题的能力,维护学生生命健康,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深化学生安全及心理健康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师生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育教学之中,贯穿于学校教育各个环节,将师生安全教育列入课程计划,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地方课程,制定不同学段的安全课程方案,严格落实安全教育课程教学计划、教材、课时、教师、教研和考核“六到位”,高等学校要积极探索建立、落实安全教育学分制度。要通过课堂教育、入学教育、专题讲座、案例分析以及班会、团会、校会、升旗仪式、墙报、板报等多种途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内容丰富广泛的安全教育,促使学生系统掌握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教育的效果。特别是要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科学系统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使学生学会正确认识自我,增强调控情绪、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减少和避免各种不利因素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引导学生珍惜生命、健康快乐成长。
  三、健全机制,进一步加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建立完善“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的“五个早”预警机制,并立即组织开展一次面向全体师生的心理大排查,特别要做好新生、应届毕业生、家庭贫困学生、学习困难学生、失恋学生、违纪学生、言行异常学生、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学生的排查摸底工作,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心理危机情况。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始终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不断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吸引力和感染力,主动占领网络心理健康教育新阵地,加强学校、家庭、社会间的配合以形成有效的合力。要充分发挥心理辅导室、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的作用,准确把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变化规律,有针对性地区分不同学生群体进行预防和疏导,增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不断提高心理健康素质测评覆盖面和科学性,畅通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要引导广大教师特别是辅导员、班主任关注学生日常的心理健康状况,倾听他们的心声,帮助他们及时化解烦恼,防止极端情况的发生。对有心理障碍的学生要建档登记,并通过个别咨询、电话咨询、书信咨询与团体咨询、心理行为训练等多种形式,及时加以疏导和干预;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其家长,协助家长做好教育、疏导、监控工作,并及时将学生按有关规定转介给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坚决防止因心理障碍引发自杀或伤害他人事件发生。
  各市教育局和各高等学校迅速将本通知要求及时传达到本行政区域内每一所学校、单位。各市教育局和隶属高校工委高校于10月底前书面(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安全教育情况报送后勤处,心理健康排查情况报送思政处。后勤处联系人:孙鹏举,联系电话:0351-7676236,电子邮箱:a3195@163.com;思政处联系人:方惠斌,联系电话:0351-3183924,电子邮箱:sxjytszc@sina.com。     
 
 
 山西省教育厅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