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学校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1-20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字体: 关闭

晋教后勤〔2018〕37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81号),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保障学校和师生人身安全,是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前提。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既是学校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保障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严格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电梯等特种设备责任主体,切实加强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让广大师生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满足广大师生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立即开展电梯等特备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岁末年初,受低温、雨雪、冰冻、寒流等灾害性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巩固前期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成果的基础上,立即开展一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隐患治理,要将电梯等特种设备纳入到学校安全工作大排查大整治的重点内容,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学校使用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审批许可、安装使用、安全运行、维护保养、检测检验等情况逐一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实行档案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台帐实。对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使用条件的特种设备,要立即停止使用,迅速整改,做到防范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四落实”。
  三、进一步明确电梯安全管理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校内电梯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通过签订责任书或公示责任人等方式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健全从采购、安装、使用到改造、修理、报废等各环节管理要求明确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按照“一梯一档”的要求,建立电梯等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增强特种设备安全可追溯性。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电梯的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工作,按规定设置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合格标志及安全警示标志。对学生公寓、教学楼、实验楼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应当由两回路供电或者配置备用电源。要切实加强对电梯维保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维保单位及时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确保电梯正常安全运行。
  四、广泛开展电梯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扎实做好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要教育广大师生员工安全文明乘用电梯,做到不乘坐超员超载电梯,不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电梯,不采用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要制定电梯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通过宣传教育,让师生员工了解掌握电梯安全常识及突发故障应急救援知识,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要重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岗位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电梯日常使用管理技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五、强化与专业部门的沟通联系
  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专业性较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主动加强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的联系,争取其在安全检查、专业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中给予支持,切实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共同提高学校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能力,防止电梯安全事故发生。
 
 
 山西省教育厅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