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学校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2-27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字体: 关闭

晋教安稳〔20194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近期,俄罗斯和我国辽宁、吉林连续发生多起居民住宅楼燃气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学校安全大检查工作,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燃气安全工作的建议函》(晋安办函201914号)要求,结合我省学校实际,现就加强全省学校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抓好学校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对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站在保安全、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把燃气安全纳入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和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安全工作一把手责任制,精心部署,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切实把燃气安全工作真正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职责,全面加强学校燃气安全监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燃气安全工作的建议函》(晋安办函201914号)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的要求,落实责任、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措施,认真组织和督导本地区所属学校、单位执行有关燃气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和等情况。要主动邀请、积极配合住建等部门依法、依规做好燃气安全相关管理工作,综合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法治的手段,从源头上消除学校各类燃气安全事故隐患。

三、精心组织,开展学校燃气安全专项检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织专门力量,从现在开始,立即集中开展学校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按照“不漏学校、不漏场所、不漏部位、不漏隐患”的要求,全面排查使用燃气的单位和场所,摸清底数。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通风、燃气具是否完好、管线是否破损、是否漏气;重点检查学校锅炉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及锅炉位置是否符合要求,受压部件是否存在安全缺陷。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坚决整改安全隐患,坚决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坚决防止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教育,提升师生燃气安全知识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强化宣传引导,通过班会、队会、墙报、黑板报、校园广播、开展知识竞赛、组织观看录像等多种形式,生动形象地对学生进行燃气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要向广大师生宣传燃气、煤气中毒事故的科学处置知识,一旦发生意外,应立即切断燃气气源,开门通风,将中毒人员抬到空气流通处急救或立即送往医院救治。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指导从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使操作维护人员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杜绝安全事故。

五、完善制度,全面加强学校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落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学校能不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尽量不要使用,需使用的要严格实行校领导审批制度,并设立一名安全员,建立持证上岗制度。要加大燃气设施的投入,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安全自动切断等装置。要严格执行年检制度,接受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用气进行定期检查。要定期检查瓶装液化气的瓶阀、减压阀、灶具转芯阀,定期更换胶管,发现漏气,立即处理。学校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制定检查方案,立即组织开展本地区、本学校的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并于3月22日前将排查整改情况报省教育厅安稳处。联系人:孙鹏举;联系电话:0351-7676236;电子邮箱:a3195@163.com。



山西省教育厅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