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12-09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字体: 关闭

晋教安稳202213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专学校,厅直属学校:

现将《山西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教育厅

2022129


附件

山西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50次省委常委会会议及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深刻汲取河南安阳、新疆乌鲁木齐火灾、中煤平朔集团和江阳化工厂等事故教训,根据省安委会《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假期临近,校园各类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季节性特点规律,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重大政治任务,深刻吸取近期典型事故教训,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持续深化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风险隐患。通过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普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学校安全工作体系,充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健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局面。

二、组织领导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全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组,全面负责对全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组,全面负责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党委、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专项行动组,切实推进本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方案制定和推进实施等工作。

三、排查整治主要内容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学校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等要求,对本地、本学校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

(一)对落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以及第50次省委常委会、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召开会议部署开展安全隐患查整治行动情况;有针对性制定安全隐患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情况。

(二)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要加大对防火安全的检查力度,对设施不齐全的要尽快补上,对电线、电缆等设施陈旧老化的要及时更新,特别是坚决取缔学生公寓内的违章用电。要加强对校园内电网设施的改造,彻底消除隐患。要推进校园消防智能信息化建设,实现消防设备的联网管理。要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组织检测、维修和保养。

(三)对学校交通安全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学校、幼儿园周边路段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施划人行横道线及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完善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是否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师生,学校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师生的机动车辆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师生的机动车驾驶员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对学校各项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组织对楼道、设施的专项检查,损坏的照明设备要及时更换,上下楼通道数量和楼梯宽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学生人数需要的,要增加和建设新的通道防止楼梯间挤压踩踏事故发生的问题;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的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锅炉、燃气、水电气、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以及实验室、礼堂、学生食堂、宿舍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五)对学校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

(六)对学校的危房改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对学校校舍进行一次逐校、逐栋建筑的拉网式排查鉴定,做到不留死角。对存有安全隐患的校舍,要及时进行应急维修加固,确保安全后方可使用。对经维修加固后仍不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严禁再次使用。要重点检查是否有D级危房仍在使用,对于一般危房是否及时加固检修,校舍是否位于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水危害的位置并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七)对各项集体活动是否有安全保障进行全面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在开展各种实践活动中,必须加强管理,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切实加强安全和防范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对于大型活动,必须遵守报批制度,落实安全工作预案。学校在组织外出活动时,严禁租用无证、无牌、车况差及非载人车辆,并严禁超载。对学生勤工俭学、社会实践活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有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决不允许学生从事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作。

(八)饮用水源和厨房设备、食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进行全面检查。依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学校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饮用水设施)的管理情况以及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生食堂卫生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食品采购索证制度是否落实,原料贮存是否符合要求。原材料是否清洗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是否具有留样设备,是否按规定留样。

(九)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安全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是否完善落实;校园安全防控系统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是否健全和落实。要检查实验室、配电房等重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要配合公安机关对枪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流入校园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和收缴。

(十)对学校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对易由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自然灾害引发突发事故灾难的隐患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应急预案,是否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做到全覆盖。

四、工作安排

全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寒假前结束。采取检查与整改、检查与督查、检查与问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排查与整改相结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以排查促整改针对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重大安全隐患要马上采取措施,该停用的停用,该关闭的关闭。对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自身无法解决的安全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坚决杜绝重大恶性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与督查相结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立即开展学校自查和检查工作。采取学校全面自查,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重点检查,省教育行政部门督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省教育厅将成立联合督查组,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地、各校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三)检查与问责相结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强化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工作进展缓慢、不认真履职的,要通报批评;对在整治期间发生较大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市和高校,省教育厅约谈该市教育局和高校主要负责人。要加大对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责任追究,对发现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视同发生较大事故对学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问责,造成事故的,依法从严问责。

五、工作要求

全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要与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等工作有机衔接、相互融合、共同推进要充分运用好的经验做法、制度成果和工作运行机制,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岁末年初是安全事故的高发期,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年工作圆满收官,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做好岁末年初安全工作。要按照本《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迅速制定本地区、本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办法,全面排查学校安全隐患和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限期解决,不留死角。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做到“五个必须”,即,必须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必须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必须对标对表落实工作任务、必须突出督导巡查重点单位、必须采取有力举措压实责任,形成“党政领导牵头、监管部门承办、学校负责落实、纪委监委督察”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隐患治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学校进行全覆盖、地毯式的排查,排查过程中,抓好整改环节,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建立台帐,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要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不断提高技防工作水平,增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安全防事故能力。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墙报、板报和校园网络等形式,开展安全防事故教育,发动广大师生、教职员工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畅通安全隐患报告和检举渠道,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师生、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安全隐患,形成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广泛参与的安全工作氛围。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此次排查整治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请各市教育局和党的关系隶属于省教育工委的高校、厅直属学校将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于12月底前向省教育厅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孙鹏举电话:0351-7676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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