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时间:2021-04-17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字体: 关闭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针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的理念、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任务
  (一)精准把握证明事项范围和适用对象。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外,办理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在办结前撤回承诺申请,按原程序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严格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要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省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当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行政机关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要坚持实事求是,相关要求要可量化、易操作,不含模糊表述或兜底条款。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等。
  (三)建立健全事中事后核查机制。要针对承诺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制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于核查。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对申请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经查实确认承诺不实,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申请人,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建立部门内部行政协助等方式,实现协助核查和人工核验。
  (四)强化信息共享和信用监管。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信息互联互通系统,积极开展证明事项查询核验及在线核查。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事项的,通过运用新媒体曝光、舆论施压惩戒、信用等级评价、失信名单公示等多种手段进行失信惩戒。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不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1年2月28日前)。结合本单位实际,依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合理安排进度,精心组织实施。
  (二)制定目录清单完善规章制度(2021年3月31日前)。依照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全面梳理、拟定本系统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和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并报司法厅备案。要按照实施方案积极有序开展工作,加快推进编制有关工作规程、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建立内部核查机制等工作。
  (三)开展培训宣传全面实施落实(2021年4月1日起)。组织开展一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加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宣传,借鉴试点单位的主要做法、典型经验,明确实施的重要意义。按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全面推行实施。
  (四)总结提高优化提升(长期推行)。要实时研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效果,依据事中事后核查情况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放管服” 改革的时效性和精准性,持续深化“减证便民”行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教育厅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领导小组,厅长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行政审批处、发展规划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教师工作处、国际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处。通过建立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推行告知承诺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地见效。
  (二)注重督促检查。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已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终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大家要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对推动不力的处室要依法依纪问责。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加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要善于发现、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培树典型,宣传推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良好局面。
 
  附:
 
  
  山西省教育厅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