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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150/2018-00691 主题分类:教育厅文件
发布机构:高等教育处 成文日期:2018年12月28日
标题: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提交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
文号:晋教高函〔2018〕45号 发文时间:2018年12月28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提交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

时间:2018年12月28日 字体: 关闭

晋教高函〔2018〕45号

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79号)要求,请各校及时安排部署本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的撰写和考核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一、扎实开展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
  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认真抓好此项工作,圆满完成考核任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号)要求,认真组织对所属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报告一并上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备案。年度考核报告是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也是今后教育部对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二、认真撰写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
  1、各校要明确牵头部门和协作配合部门,安排专人负责,高质量完成所属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
  2、各校要如实填报各项数据,并对2018年以前报送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及时修正错误数据。考核报告所填写的基本信息,既能集中反映所属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取得的成果,又能客观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按时提交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材料
  1、报送方式。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要求,2018年度考核报告报送方式改进为网络报送形式,各有关高校、示范中心登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管理系统”(http://222.27.186.55/sfzx/),使用账户和密码进行填报、审核,相关操作指南见附件4或系统内部说明。网络报送截至时间为2019年1月16日。
  2、报送内容格式。各高校须将考核通过的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电子件(word格式,签字盖章部分扫描插入文档)上传至系统。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填报请参照模板(见附件2)。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报送联系人、获取账户及密码。为保证网络报送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有关高校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信息(见附件3)于2018年12月29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电子邮箱。各高校账户及密码信息将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四、其他要求
  1、对外公开。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经学校考核通过后,请于2019年1月31日前在各示范中心网站公开,接收公开监督。
  2、加强宣传。年度考核报告是示范中心过去一年基本建设情况的反映,示范中心取得的重要进展情况应及时进行宣传。学校也可以以简报形式(电子版)报送省教育高等教育处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五、联系人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刘亚男、张治湘;电子邮箱:sxjytgjc@163.com,联系电话:0351-3046828。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管理系统联系人:章老师,联系电话:18686739927。
 
 
  山西省教育厅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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