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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1-320089 主题分类:教育厅文件
发布机构: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成文日期:2021年11月22日
标题:关于切实做好《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文号:晋政教督办函〔2021〕44号 发文时间:2021年11月22日

关于切实做好《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年11月22日 字体: 关闭

晋政教督办函〔2021〕4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出台的教育督导问责文件,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增强教育督导的权威性、督促各级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部署和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现就贯彻落实好《办法》作出如下要求:

一是组织专题学习。市县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专门部署安排,组织本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进行专题学习。

二是广泛开展宣传。要依托地主流媒体、各类新媒体,对《办法》开展一次有深度有力度的集中宣传,要组织有关专家撰写发表专题文章,多途径多渠道进行解读宣传,确保当地教育督导问责相关的主体和教育系统应知尽知。

三是进行专门培训。要组织地教育部门、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兼职督学以及责任督学等,参加线上或线下专题培训班,围绕《办法》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全员培训。要用好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编制的《<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学习材料汇编》、教育部9月1日专场新闻发布会有关解读材料等,开展广泛深入的学习研讨,确保学深、学透、学准确。

四是确保落到实处。市县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以督国家“五项管理”、我省“十项举措”、“双减”、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不低于”等为契机,以政府教育督导“长牙齿”为强力抓手,紧紧“咬”住那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教育职责的被督导对象不放松,确保《办法》落地生根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及时上报我办。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淑鱼,0351-3039665


附件:

1.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的通知

2.《<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学习材料汇编》、教育部2021年9月1日专场新闻发布会有关解读材料(此件从山西省教育督导工作群自行下载)



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