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

时间:2025-05-09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字体: 关闭

晋教基函〔2025〕15号

各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切实保障教育公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全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严格管控试点实验项目等特定类型招生,确保程序公开、录取公平。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优化“一网通办”招生平台,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强化监督问责,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构建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基础教育体系,助力山西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实行就近入学政策。健全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各学段入学人数和现有学位摸底,提前做好预判应对。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已公示明确的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实施多校划片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应提前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要求。集团化办学学校以及省属、市属、高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循属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
(二)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三)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省级审核制度,开展招生项目评估,建立招生项目台账,从严控制学校数量、招生规模、招生范围。全面清理未经省级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市、县不得自行批准学校开展特定类型招生。外语、体育、艺术类项目可以在小升初招生中开展语言、体育、艺术方面的兴趣潜质素养考察,不能开展其他文化科目测试,小学入学不得开设此类招生项目。青少年足球、篮球、排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地区和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招生。数学、科技类等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要坚持不掐尖、重培养,原则上不得与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挂钩,严禁随意突破招生范围。经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等,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结果。
(四)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全覆盖,民办学校在审批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2024年以来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考试掐尖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民办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对有停办风险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确保社会稳定。    
(五)加强流动儿童入学保障。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资源,适应学龄人口变化新形势,加强学位动态调整和余额调配。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增加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加大公办学位供给力度,推进优质公办学校挖潜扩容,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义务教育资源充足的非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实现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
(六)落细特殊群体支持措施。健全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要立足实际、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制定本地区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但不得含有在市、县范围自由择校等明显有违公平原则的内容。
    (七)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严格落实《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入学一件事”联办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教基〔2024〕5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工作指引〉的通知》(晋教基函〔2024〕63号)精神,完善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工作指南,进一步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加快推动使用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确保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保留必要的线下服务点,方便群众现场咨询、报名,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
(八)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重点包括: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要建立响应机制,指导县域内热点中小学校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面向公众公开声明;要建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5年5月)
各市、县(市、区)组织辖区对学位供给情况进行摸底,及时研究完善本地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特定类型招生项目于5月10日前逐级报送至省教育厅审核。各地网上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与省级平台完成数据对接并进行联调联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6月—8月)
各市指导所属县(市、区)及时发布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有序开展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省、市、县三级统筹把握政策发布、信息采集、报名登记、录取审核等时间节点,对发现的问题要责成县(市、区)和学校立行立改,对于严重违规招生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责问责。
(三)总结提炼阶段(2025年9月—10月)
各市系统总结梳理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实施情况,对实际入学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查漏补缺,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形成义务教育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于10月20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相关工作总结。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各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专项行动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要事项,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对照工作要求,逐项研究落实,加强工作部署、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认真实施专项行动,确保工作实效。
(二)接受社会监督。省教育厅于4—9月开通阳光招生省级举报申诉受理平台,并公布各市举报申诉渠道,建立问题台账,对问题线索进行督办或组织明查暗访,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和质疑,有效化解矛盾隐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强化督导问责。各市要加强对招生期间问题频发、舆情较多县区和学校的指导,对违法违规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市要加强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针对性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对不实消息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要加大对常见违规招生行为的预警,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避免受害。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风险评估,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附件:
    

山西省教育厅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