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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标准    
山西省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标准
http://www.sxedu.gov.cn          2014-02-21
  一、入学机会
  1、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100%,小学巩固率达到99%以上、初中巩固率达到98%以上,辍学现象基本消除。
  2、公办学校(含区域内市属学校)实行划区招生、免试就近入学。
  3、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2014年达到80%、2015年达到85%、2016年达到 90%以上。
  4、平等对待每名学生,所有学校招生公开、编班均衡,没有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违规和各种变相违规行为。
  5、省市示范高中等优质学校将60%以上的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学校并逐年提高,2015年达到80%。
  二、办学资源
  6、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新农村建设、城区改造、新城建设按规定配建标准化中小学。
  7、学校规模适度,与基本办学条件相适应。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8、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基本符合《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小学之间、初中之间生均办学条件大致相当。
  9、所有学校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多媒体教学设备优质资源班班通”。
  三、师资配置
  10、根据编制标准与教育教学需要配齐配足每所学校教职员工,学科教师配备合理,生师比小学达到1:19,初中达到1:13.5。
  11、实施校长定期流动任职制度,校长在同一学校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12、根据实际动态均衡配置优秀教师,每年10%左右的骨干教师、专任教师按规定在县(市、区)域城乡、校际间交流。
  13、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县级财政每年按照不低于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5%安排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照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城乡教师每五年完成一轮全员培训。
  14、师德师风建设良好,教师综合素质整体较高,每所学校中级以上职称教师比例大致相当;每所学校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比例大致相当;每所学校均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
  15、教师补充机制完善,每年新教师补充人数不低于教师总数的3%。无代课教师。
  四、教育质量
  16、深入实施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所有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开发开设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校本课程。
  17、积极推进学校文化建设和特色建设,校内外教育资源丰富并充分利用,综合实践活动特色鲜明,学生各类活动丰富多彩。
  18、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严格落实1小时“阳光体育”活动,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达到90%以上。
  19、建立义务教育质量标准、监测制度和课业负担监控、问责制度,学生课业负担适度,学校无违反国家和省“减负”要求的现象。
  20、区域内城乡小学、初中在校生学业成绩大体相当,校际间优秀学生分布大体相当。
  五、保障机制
  21、义务教育管理“以县为主”,政府统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部门、乡镇(街道)、社会力量促进改革和发展的职责明确。
  22、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省定标准且逐步提高。
  23、农村税费改革固定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标准小学每生每年不少于100元,初中每生每年不少于142元。
  24、教育经费的分配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和留守儿童少年较多的学校倾斜。
  25、学校教育秩序依法保障,所有学校安防、消防设施配套到位,中小学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校园校车安全,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稳定、无污染。
  26、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区域内城乡、校际差距基本消除,学校和社会对县级政府教育管理的满意度达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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