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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标准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校容校貌建设的意见(试行)
http://www.sxedu.gov.cn          2014-09-16

晋教基〔2014〕40

 


各市教育局:
  校容校貌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改善我省中小学校校容校貌,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提升教育水平,现就加强我省中小学校校容校貌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从2014年起,结合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工作,以美化校园环境为重点,大力实施中小学校校容校貌建设工作。经过五年的努力,到2018年,全省所有中小学校建成干净整洁、环境优美、文化氛围浓厚的卫生校园、绿色校园、书香校园。
  二、建设内容
  中小学校校容校貌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卫生校园、绿色校园、书香校园。
  1、卫生校园建设。校舍和环境的干净整洁是学校文明的第一标志。校园整体保持卫生,地面清洁;各类教学、生活和辅助用房干净整洁,室内设施摆放有序;门窗完整、玻璃透亮;课桌椅规格统一,无破损、无刻痕;办公桌上无灰尘、无杂物;教室、宿舍窗帘悬挂整齐;室内电线、网线、电话线布置合理;墙壁无污迹、无裂痕,墙皮无脱落;公示栏、阅报栏和各种宣传窗整洁、有序;有条件的学校应设置水冲厕所,旱厕的便槽应与化粪池分离设计,冲洗及时;垃圾桶(箱、站)设施设置合理,垃圾定点堆放并及时清理。
  2、绿色校园建设。校园绿化是营造绿色景观、提高校园环境品质的重要手段。校园内栽种树木,有一定面积的草坪,有花园或花坛;教学楼出入口、走廊、教室、餐厅、宿舍有盆栽植物。农村学校和有条件的城市学校有农业种植园。
  3、书香校园建设。浓郁的书香文化在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情操,促进全面发展方面有着潜移默化的积极作用。学校要结合办学特色提炼本校的校风、教风、学风、校徽、校训等,呈现在校园醒目的位置;在合理的位置设置升旗台、国旗杆,国旗鲜艳,无破损;校园、走廊、过道、外墙壁、教室、宿舍、餐厅等地有名人画像、名人名言、名家字画,或师生的书画、美工作品等;在校园的合适场所,可以根据学校实际建造雕塑、碑刻、浮雕、景墙等;校园内有实用、美观的路灯;根据实际设置各种提示性的标志牌和安全警示牌,提示牌的语言尽量诗化,讲求艺术;走廊、教室等地设有便于学生学习的图书角、标本栏、仪器架等;精心设计各种橱窗、报廊等文化走廊、长廊。有条件的学校要建有凸显学校特色的标志性文化景观。
  三、重点任务
  1、大力加强校园环境卫生建设。各地和各学校要把校园环境卫生作为校容校貌建设的基础工作全力推进,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卫生校园的建设标准。各学校要建立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将校园环境卫生工作责任到人。要建立校园环境长效维护机制,及时维修破损建筑和设施,确定墙壁粉刷周期,切实保障校园环境干净整洁。在维修维护中要选用安全环保的装修和粉刷材料,并对室内环境进行专业检测,使学校成为师生工作、学习的理想场所。
  2、着力推进校园绿化工作。各地和各学校要在保证师生活动场所和消防安全的基础上,按照“环保、经济、实用、美观”的原则制定校园绿化规划,科学划分绿地范围,合理设置绿化布局,学校所有不能硬化的区域要尽可能实现绿化,做到“非硬则绿”。老校区校园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新校区要达到40%以上。各学校要因地制宜选种树木、花草和盆栽植物,并定期修剪、养护,切实加强学校绿化管理工作。提倡校园绿化园艺化,建设富有象征意义的绿化景观,努力营造花草葱茏、绿树成荫、清爽宜人、赏心悦目的校园环境。
  3、努力营造文化气息浓郁的书香校园。各地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书香校园的规划建设工作,因地制宜,整体规划,科学布置,建设校园门厅文化、操场文化、楼道文化、教室文化、食堂文化、宿舍文化、厕所文化等文化主题。要深入挖掘本地、本校的历史文化传统,规划、设计、提炼、构建氛围浓厚、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塑造鲜明独特的学校形象,避免“千校一面”。要注重校园核心文化的相对稳定和延续性,避免出现一任校长一套想法的现象,形成可以代代相传的校园文化传统。在文化景观和内容的设计和选用中,要从学生实际出发,通俗易懂、观点鲜明,体现文化的育人功能,利用学校的每一个楼层、每一间教室、每一面墙壁、每一个角落传递文化,使学生耳濡目染,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培养情操。
  四、保障措施
  1、建立工作机制。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校容校貌建设工作,把加强校容校貌建设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中小学校容校貌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认真制定中小学校校容校貌建设规划、建设基本标准和评估验收办法。要按照规划,采取有效措施,逐县验收,扎实推进校容校貌建设工作。已开展此项工作的市,要根据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工作水平。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市要求,规划本县(市、区)中小学校校容校貌建设工作,制定县域内学校校容校貌建设实施方案和建设标准。要会同园林、文化等部门,组建专家队伍,对辖区内中小学校校容校貌建设工作逐校进行规划、设计,对各学校实施方案进行审定,做到“一校一案”,并指导学校具体实施。在制定实施方案中,要明确校园绿化面积比例、围墙粉刷周期、校园设施定期清洁维护、破损物品及时淘汰更新等内容。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所辖学校的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确保校容校貌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2、加大经费投入。各市、县要把校容校貌建设与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紧密结合,统筹规划,同步实施。要建立校容校貌建设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安排专项资金,为校容校貌建设和维护提供经费保障,并向农村和薄弱学校予以倾斜。各中小学校要把校容校貌建设经费纳入公用经费支出范围,确保校容校貌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多渠道筹集校容校貌建设资金,吸引社会和家长积极参与中小学校容校貌建设。
  3、加强督导评估。各地要把校容校貌建设作为对学校及领导班子成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学校校容校貌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从2015年起,省教育厅将把中小学校校容校貌建设工作纳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内容,凡申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评估认定的县(市、区),都要接受省级中小学校容校貌督导验收。2014年已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的县(市、区)在2015年也要进行补充验收。

 

 


 

  山西省教育厅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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