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办〔2020〕10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最大限度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就做好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后勤保障工作是防控工作的重要基础。面对疫情加快蔓延的严重形势,各市县教育局、各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疫情防控后勤保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任务,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后勤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全力以赴,扎实做好战疫情、防风险各项后勤保障工作的落实,以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实际行动,把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保障到位
面对复杂严峻的疫情形势,各市县教育局、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研判分析,想尽一切办法,采取一切措施,认真做好各学校开学前的资金调度筹集、相关物资准备、隔离留观条件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人防物防技防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积极筹集调度资金。各市县教育局、各学校要积极主动履职、有效发挥作用,合理筹集调度资金,优先保障防控经费,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到位。要加强与省及当地政府相关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积极筹措疫情防控相关补助经费,确保不因经费问题影响本单位的疫情防控。
二是提前贮备各类物资。为支持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1月26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各市县教育局、各学校要摸清目前在校师生和开学返校师生底数,结合防控疫情需要,科学估算各类物资需求,采取有力措施,提前贮备满足开学后防控需要的各类防控物资,包括口罩、消毒防护服、各类药品、医用酒精、消毒药剂、红外线体温计、香皂、肥皂、洗手液等物资,用以满足全体师生、公共区域、餐厅食堂、清运垃圾、公务车辆等防护、清洁和消毒所需。要利用微信、QQ、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管理使用防控物资的培训。各市县教育局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确保疫情防控各类物资贮备到位,确保所有防控物资物尽其用。
三是配备隔离留观设施。为安全起见,各单位要加强隔离留观场所设施设备配备工作,对隔离留观场所要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医用消耗品等各类防护、诊疗物资,配备医护人员进行24小时观察与服务,配备留观人员生活必需品,配备心理辅导人员为留观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减轻心理压力 ,保持心理健康,并且要切实加强医护人员、心理辅导人员等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另外,对隔离留观场所不可预见的经费要给予保障,确保隔离留观场所正常有序运行。
三、制定工作方案,提升保障能力
为提高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后勤保障能力,保证疫情防控所需各类资金物资设备迅速、高效、有序供应,各市县教育局、各类学校要制定本单位的肺炎疫情防控后勤保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提出工作措施,建立协调一致、高效快捷的肺炎疫情防控后勤保障体系,确保疫情防控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有序、应急有力,确保全省教育系统安全运行。
四、加强监管督导,确保落实到位
各市县教育局、各学校要强化资金物资监管,确保防控资金物资用于与疫情直接相关的方面,任何人和部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物资用途。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到位,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督导工作领导组织,对各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后勤保障工作将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对于工作过程中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防控资金物资真正发挥使用效益,确保后勤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山西省教育厅
2020年1月31日
晋公网安备 14010902000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