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6-21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字体: 关闭

晋教基〔2019〕12号

各市人民政府:

  《山西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教育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广播电视局 省妇女联合会

  2019年6月21日

 

  

山西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要求,结合山西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育人方式变革,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切实减轻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各方参与。落实市、县政府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凝聚多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2.综合施策,标本兼治。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坚持立德树人,推进育人方式改革、考试评价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

  3.依法治教,规范发展。强化政府依法行政职责,增强学校依法依规办学的自觉性。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促使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业务和相关活动。着力构建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四位一体协同育人机制。

  (三)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全省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更加规范,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行为得到全面治理,校外培训市场秩序得到规范,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不断提高,素质教育深入发展,学生综合能力全面提升。教育评价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唯分数、唯升学的倾向得到有效遏制,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明显减轻,基本形成政府引导、部门负责、学校主抓、家庭配合、全社会支持的工作格局和职责明确、落实有力、措施有效、监督常态、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基本国情,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改革创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严格依照课标教学。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规定的各科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严禁超标教学。严禁挤压道德与法治、体育、艺术、科学、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小学一年级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做好幼小衔接。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作业总量和内容,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作业难度不得超过课标要求,提高作业设计质量。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3.优化教学方式。注重培育科学精神和实践能力,注重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引导学生主动思考、积极提问、自主探究。坚持“五育并举”。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大力培养学生运动兴趣、运动技能、运动习惯,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改进学校美育教学,鼓励特色发展,将艺术实践活动纳入课程管理,促进每个学生形成艺术特长和爱好,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热爱劳动、积极参与社会实践。

  4.科学安排学生作息。严格控制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强制性要求走读生参加早、晚自习。严禁利用晚自习进行文化补习。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

  5.严格规范考试管理。从严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在义务教育阶段组织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严格依照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

  6.严格规范师资管理。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尖子班、特长班,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置师资。

  牵头单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7.依法依规登记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严格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落实年检年报制度。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培训机构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8.依法依规开展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业务范围从事培训业务,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夸大培训效果,不得违法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义务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有违反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训内容。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行为。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严禁作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严禁培训机构将学生培训成绩提供给中小学校,严禁培训机构参与或者干扰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9.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聘用。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培训机构聘用外籍教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一旦发现,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对教师本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相关招生考试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不得到中小学校内进行宣传或招生。

  牵头单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配合单位:各级公安、民政、市场监管、广播电视部门

  (三)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10.保障义务教育实施。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除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外,不得以其他方式组织学习替代接受义务教育。

  11.形成家校共育合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内中小学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树立良好家风。引导家长尊重学校教育安排、尊重教师创造发挥、加强与学校的沟通配合,合理安排孩子的学习、锻炼和休息时间。改变“重智轻德、重知轻能、过分宠爱、过高要求”和“学校减负、家长增负,不问兴趣、盲目报班”等现象。妇联、教育等部门要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育,共同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

  牵头单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配合单位:各级妇联

  (四)深化考试评价改革

  12.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顽瘴痼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严禁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将升学情况与考核、绩效和奖励挂钩。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严禁各类新闻媒体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中高考状元。

  13.营造良好教育环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面向中小学生活动竞赛的日常监管,对未经批准违规举办的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要对“山寨社团”“离岸社团”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所谓“国际”“全球”“大中华”“全省”赛事,坚决予以查处。

  14.深化考试招生改革。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统筹县域内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协调发展,合理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办学规模。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学校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中小学同步招生。民办中小学原则上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内招生。积极稳妥推进中考、高考改革。

  15.支持做好课后服务。大力支持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调整优化上学、放学时间,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创新校内课后服务形式、丰富内容,发展素质教育。严禁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牵头单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配合单位:各级发展和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民政、财政、广播电视部门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9年5月—6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针对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学业负担情况全面摸底、深入分析,形成问题清单。按照“属地管理、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原则和“一地一案、一校一策”工作思路,制定本地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间表和路线图。市级实施方案要于2019年7月底前报省教育厅。

  (二)组织实施(2019年7月—11月)。各地根据国家、我省有关精神和本地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按照隶属关系,建立工作台账,逐项逐校排查,专项治理,挂账销号,务求实效。

  (三)巩固提升(2019年12月—2020年12月)。各地要及时梳理、总结、推广相关经验做法,研究建立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长效机制,巩固减负工作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减轻中小学生负担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内在要求,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时代新人的现实需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站在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略高度,将减轻中小学生负担作为加强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位置,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分工协作机制,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举措,提升治理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宣传中小学生减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科学教育理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社会反映情况渠道,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减负工作,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三)强化问责考核。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督导检查。从2019年起,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适时通过各地自查、跨地区交叉检查、随机抽查、实地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减负工作进行督导,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逐级开展减负工作评议考核,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每学期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减负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