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润雨计划”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9-09-25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字体: 关闭

晋教师函〔2019〕66号

各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19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教基金会〔2019〕63号)精神,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开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以下简称励耕计划)和润雨计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分别用于资助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和家庭特别困难的幼儿教师。现就做好我省有关人选的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1、励耕计划资助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

  2、幼儿教师资助项目资助对象为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类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

  3、申请资助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生活简朴,诚实守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已接受励耕计划、幼儿教师资助项目资助的教师原则上不得申请。

  二、资助名额分配及标准

  1、2019年中央励耕计划安排我省资助名额为2420人,资助标准为每人1万元;中央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安排我省资助名额为330人,资助标准为每人1万元。

  2、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教发〔2016〕18号)、《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聚焦深度贫困集中力量攻坚的若干意见》(晋发〔2017〕37号)和本次资助工作中“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倾斜”的要求,资助名额在因素法分配的基础上,深度贫困县励耕计划增加5人,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增加3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励耕计划增加3人,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增加2人;贫困县励耕计划增加2人,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增加1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工作程序

  各市教育局和省直有关单位负责本地、本单位的申报工作。

  1、教师申请。凡符合励耕计划或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相关要求的教师,由本人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申请表”(附件2)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必要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的困难教师须提供县级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受灾图片资料;家庭遭遇突发事故的困难教师须递交具有实际意义的支撑证明材料;本人(或家属)患重大疾病的困难教师须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医院诊断书和相关医疗资料等)上报所在学校(幼儿园)。

  2、学校初评。励耕计划及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相关学校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通过的教师申请材料报县(市、区)教育局进行评审。

  3、县级教育局评审。县(市、区)教育局对励耕计划和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相关上报教师材料评审后,必须在县(市、区)和教师所在学校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中如有异议,县(市、区)教育局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教育局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名单表”(附件4)、“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县级部门信息表”(附件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教师名单表”(附件6)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县级部门信息表”(附件7),按有关规定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省直有关单位参照学校(幼儿园)县级教育局评审工作程序开展评选工作。

  4、复核报送。各市对县(市、区)教育局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名单市级汇总表”(附件8)、“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县级部门信息汇总表”(附件9)、“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教师名单市级汇总表”(附件10)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县级部门信息汇总表”(附件11)报省教育厅。

  5、资金发放。省教育厅对各市、各省直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终审,并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在确定最终受资助教师名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资助款直接核拨至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和省直有关学校。县(市、区)教育局和省直有关学校收到资助资金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发放到每位受资助教师手上,并组织教师签收。

  6、资料归档。各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省直学校均要建立励耕计划和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受资助教师档案,由受助教师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省教育厅和有关部门检查。

  7、替换审批。在受资助教师名单上报之后,励耕计划和幼儿教师资助项目拟受资助教师发生离职等情况,相关学校(幼儿园)按前述规定的程序,重新确定拟受资助教师,并将拟替换的教师名单以及替换原因逐级报至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报请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批准后方可替换。

  四、有关要求

  1、各市、省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周密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操作程序,因地制宜的分配资助名额,切实加强对评审教师资格、条件的把关,认真组织评审,确保填报信息准确无误。

  2、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新媒体及校园宣传等方式宣传国家政策及资助范围条件,做到校园皆传,人人皆知,确保把党和政府的惠教工程、民生工程落到实处。县(市、区)教育局和省直有关单位要注意留存工作各个环节的文字及影像资料(如项目启动、工作布置、实地走访、评审公示、资金发放仪式等图片和视频)和典型案例材料,以备检查评估。资金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由各市汇总后报省教育厅。

  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要建立励耕计划、幼儿教师资助项目专账,独立核算,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发放资助资金。对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拖延支付、扣抵奖励资金等行为的,要严肃查处,直至追回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该校(幼儿园)或该县(市、区)该项目及以后类似项目的受助资格。

  4、各市、省直各有关单位于2019年10月10日前将相关表格(纸质版盖章、电子版发邮箱)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李 鹏

  联系电话:0351-7676630

  电子邮箱:sxsjytjsgzc@126.com

  邮寄地址:山西焦煤双创基地B座2023房间山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山西省教育厅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