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及2019-2020学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0-19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字体: 关闭

晋教师函〔2020〕58号

各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晋教师〔2017〕2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2019学年度和2019-2020学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和特级教师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考核范围

  全省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

  二、考核内容

  (一)师德师风

  围绕政治态度、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廉洁从教等方面,重点考核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情况和有无违反《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中规定的情形。

  (二)日常履职

  重点考核是否承担教育教学任务,是否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三)教育教学质量

  重点考核是否能够根据国家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总体要求,高质量地完成本人所承担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得到学生、家长、同行的一致认可。

  (四)专业引领作用

  重点考核是否能够根据本地和全省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制定明确具体的措施目标,积极承担培养优秀青年教师任务;服从组织安排,组织开展学校和县级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等活动,积极参加听评课,为本地和全省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五)教科研活动

  重点考核是否能够根据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结合本校、本地实际,认真总结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方面的经验,进行教育教学理论研究与实践。每学年,正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应主持省、市级教改实验项目或科研课题1项及以上,应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

  (六)省级培训及学术交流

  重点考核是否积极参加省、市、县(市、区)组织的培训、支教和学术交流活动,高质量地完成学习和交流任务,促进自身的专业发展。

  三、考核办法

  为减轻被考核人负担,考核采取电子材料评审的方式进行。被考核对象按要求上报有关电子材料,省、市、县(市、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对象所在学校按照晋教师〔2017〕22号文件规定的职责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由学校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逐级审核上报,市教育局统一汇总后提交省教育厅。

  各市教育局要综合市、县级考核情况,对辖区内正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做出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优秀人数不超过本市本年度被考核人数的30%。省直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单位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制定考核方案并进行考核。

  省教育厅综合省级考核情况和市、省直单位的考核结果对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进行最终评价,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人数不超过本年度被考核人数的30%。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考核结果运用

  对学年度考核优秀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优先安排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和省级高端项目培训、优先承担省级优秀骨干教师指导教师、优先安排赴教育发达地区学习考察等活动。

  对学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履行岗位职责者及违背师德、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者,省教育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考核工作要求

  (一)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队伍是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领头雁和主力军,各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学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正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的考核管理,进一步发挥其推动和引领全省基础教育事业健康、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省教育厅负责统筹领导和指导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的管理工作,省教科院等有关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具体工作。各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要履行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和规范正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的日常管理,发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在立德树人、教书育人、教育科研、专业引领等方面的示范、引领和榜样作用。要进一步加强正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对违反师德规范和晋教师〔2017〕22号文件规定的,实行荣誉称号和职称一票否决。

  (三)正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学年度考核重在导向、促进和提高,各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学校要按照考核内容及要求,规范考核程序,对正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提供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考核材料真实可信、考核结果公正客观。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个人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被考核人要按要求将有关材料分考核年度拷贝到U盘中逐级上报。各市教育局和省直有关单位组织考核后统一汇总上报。各市、各学校的汇总材料务于2020年10月31日前报送到省教科院。

  六、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解放路东头道巷9号山西省教科院教师发展研究中心。

  联 系 人:郭云岭

  联系电话:0351-5253821

 

 

 山西省教育厅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