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2022〕11号
各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税务局,各银保监分局,各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现将《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国家税务总局
山西省税务局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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