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长信箱"留言须知

山西省教育厅"厅长信箱"是受理社会公众对省教育厅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一个网上窗口,欢迎您留下宝贵意见。为使您的留言得到及时处理,请遵循以下基本注意事项:

(一)留言内容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留言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留言人承担。

(二)留言请一事一条,不要重复留言。留言内容应简明扼要、表述清楚,不使用过激言语,不链接网页或其他媒体报道。请按要求留下真实信息,以便于及时与您联系。

(三)省教育厅根据工作职责,对留言进行受理。

受理范围:对全省教育事业发展及教育厅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关教育政策或问题的咨询;对有关教育问题的检举反映;其他需要向教育厅反映的情况、问题和要求。 不受理范围:不属于教育厅工作职责的;行政许可、登记、备案等事宜;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宜;需要向来信人求证而又无法与来信人取得联系的;无实际内容的;其他不适合的内容。工作人员将删除不予受理的留言,不另行通知。

(四)处理结果将通过电话回复、在本栏目公开、回信等形式告知。

如在本信箱留言,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了上述各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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