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学习贯彻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

时间:2017-10-18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字体: 关闭

晋教发〔2017〕43号
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科研机构: 

    2016年底以来,党中央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省委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从根本上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具有极其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推动系列文件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着力提升高等教育统计数据质量,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各项要求,切实发挥督查抓政策落实、促质量提升作用,深入了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学习贯彻落实情况,推动解决影响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促进建立健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长效机制,确保高等教育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二、督查重点 

  这次督查的重点内容是学习贯彻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建立健全统计规章制度情况、全面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情况、切实保障统计顺利开展情况等四方面工作。 

  (一)学习贯彻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各单位组织开展系列文件和法律法规学习贯彻及工作研究部署情况,包括会议召开、领导批示和安排部署的具体情况。 

  (二)建立健全统计规章制度情况。根据最新精神和贯彻落实要求,建立健全机构、机制、人员、台帐、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审签、上报等统计全环节内容的规章制度和责任体系情况。 

  (三)全面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情况。建立以牵头部门统计人员为主、其他部门有关人员密切协调配合的统计人员队伍情况。支持统计人员通过各种形式特别是在线培训接受业务培训情况,分层培训及统计业务能力掌握情况。 

  (四)切实保障统计顺利开展情况。各单位确保统计业务开展的人员、经费和条件保障到位情况和历年统计资料归档情况。 

  三、督查安排 

  (一)全面自查。各单位要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任务要求,对照四个方面督查重点,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全面开展自查。自查工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严治党的高度、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全局的高度,严肃认真,深入总结梳理工作落实情况,切实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于年度统计数据汇总时将自查情况报告报省教育厅。 

  (二)实地督查。省教育厅将通过随机抽取对象、随机选派人员的“双随机”方式,每年适时选择10个单位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和责任不落实的情况,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山西省教育厅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