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时间:2021-03-08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字体: 关闭

各有关高校、各市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加快构建高水平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有效支撑健康山西、中医药强省战略实施,根据《教育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教高〔2020〕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中医药学科专业建设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1331工程”和“三个调整优化”重大决策部署,对接我省中医药强省建设目标,加大中医药类学科专业建设布局的支持力度。支持山西中医药大学申报增列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继续推进山西中医药大学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重点支持中医、中药学、中西医结合等学科申报增列博士学位授权点。适度扩大中医药类研究生招生计划,五年内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达到每年500人以上。

夯实中医药类专业在中医药院校中的主体地位,支持山西中医药大学建设68个国家或省级中医药类一流本科专业,集中优势资源做强做大中医药主干专业。根据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水平、医学人才实际需求和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布局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康复治疗学等服务生命全周期的中医药专业加快推进中医学专业认证,引导开设中医学专业本科院校五年内完成第一轮中医学专业认证工作。支持山西中医药大学牵头建设国家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

二、构建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

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提升中医药原始创新水平。继续推进多发性硬化益气活血、中医药基因表达调节、中医临床基础、中药化学等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实验室和中医脑病学、基于炎性反应的重大疾病创新药物等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新增12个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

加强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提升中医药产业技术研发能力。重点支持晋药综合开发利用和黄芪资源产业化及产业国际化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围绕药茶产业布局新建省级协同创新中心。

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提升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能力。持续支持中药微乳与生物新制剂研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和山西省现代中药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围绕药茶产业布局建设药茶产业创新研究院,新增12个省部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加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传承、创新和弘扬中医文化。布局建设和重点支持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和傅山文化研究中心2个省级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加快产出中医药类重大标志性成果。今后5年,引导和支持中医药类本科高校承担一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研发一批重大原创技术,创制一批国家级新药,至少30项重要产品、专利和技术实现转移转化,力争山西中医药大学产品(药品、专利)转化或技术转移经费收入增长50%以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10项以上。

三、推动中医学长学制教育改革

支持山西中医药大学开展中医学九年制人才培养试点探索工作,积极开展“中医+”、“+中医”人才培养项目,与其他高校联合,通过多学科交叉融合,形成整合式教育体系,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长学制学生转入相应层次研究生阶段学习时应纳入并占用相关高校当年相应层次研究生招生计划,各相关高校要统筹校内资源,合理确定各层次类型招生规模。

四、推进中医药课程教材体系改革

中医药院校要优化专业培养方案,探索中医药课程内容整合,合理调整中西医课程开设顺序,突出中医思维培养。

全面推进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支持山西中医药大学建设中医药自信教育研究示范中心,完善中医药自信教育体系,推出35门中医药自信主题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构建中医学类专业经典课程体系,中医药院校要将中医药经典融入中医基础与临床课程,提高经典课程比重,强化经典诵读环节,改革课程教学方法;增设中医疫病相关课程,将其纳入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培养方案。

推动中药类专业课程体系改革,中医药院校要强化医药融通,将中医相关课程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加强中药鉴定学、中药炮制学、临床中药学等课程教学。

支持中医药院校开展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逐步实现本科中医药专业学生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全覆盖,纳入学生学业评价体系和规范化培训考核体系。

重点建设2030门左右中医药类国家或省级一流课程,支持高校教师主编或参编符合中医药教育规律的课程教材,编写具有山西特色的中医药类课程教材。

五、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

支持中医药院校充分利用临床教学基地及社会资源,扩大师承导师队伍,推进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逐步构建全员、全程的师承教育模式,将人才培养质量纳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卫生职称晋升评价的重要内容。

支持中医药高校的附属医院建立覆盖临床主要科室的教学门诊,强化门诊跟师带教,将其纳入附属医院和个人绩效考评。开展临床教学基地评估,将人才培养质量纳入临床教学基地绩效考核,强化学生见习、实习过程管理,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推动毕业实习与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机衔接。

充分发挥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工作室、流派工作室作用,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参与在校生、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带教、授课,并将其纳入工作室建设成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评。

六、改革中西医结合教育

鼓励中医药院校增设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全科医学方向),开展中西医结合长学制教育试点工作,培养高层次、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人才。支持中医药院校制定积极措施,吸引临床医学专业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中医专业学位,参加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西学中”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新模式

2021级起,将中医药课程列为必修课和毕业实习内容纳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培养方案;将中医基础与适宜技术列为必修课纳入高职临床医学专业培养方案。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应接受必要的中医药继续教育。

七、发展中医药职业教育

改革职业院校招生机制和培养内容,支持中医药职业院校深化改革,加强实训基地和专业建设,打造一批高水平专业化中医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支持中医药职业院校面向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培养、培训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养生、老年护理等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员。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推进中医药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建设,促进书证融合,培养培训中医药高技能复合型人才。

八、探索招生方式改革

逐步将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纳入本科第一批次,全面推进“5+3”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吸引优质生源报考中医药专业提高生源质量。引导和支持中医药高等院校试点开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特殊选拔机制,加强对中医药传统文化功底深厚、热爱中医的优秀学生选拔培养将中医药传统文化、中医特殊技能等纳入研究生复试考核内容。自2021年开始,结合省情和实际需要,适度开展中职中医专业招生培养。

研究制定各类别、层次中医药人才需求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对中医药类专业结构、招收规模的宏观调控,坚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指导有关院校合理确定招生结构和规模;逐步增加中医(全科医学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五年内招生规模达到100人/年;逐步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中医学专业规模。

九、加强中医临床教学能力建设

根据国家标准要求,建立认证和定期考核机制,加强和规范中医临床教学基地的认定审核和动态管理;构建涵盖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等的多层次中医临床教学体系。支持省内举办中医药教育的院校将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三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优先纳入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等临床教学基地。

将中医药纳入“136”工程项目建设,实施中医临床教学基地能力建设专项,重点支持山西中医药大学及其附属医院建设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35个左右省级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提升中医临床教学能力

加强和规范中医药院校附属医院的管理,理顺学校与附属医院关系,深化医教协同,形成统一高效的医教协同教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把中医药人才培养作为重要工作,围绕人才培养需求健全教学组织机构,完善教学激励机制,稳定教学管理队伍,形成以科室主任、学科带头人、名老中医药专家为主体,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学主任、教学秘书和临床教师团队;优化整合临床科室设置,完善教学实验室与临床实践技能培训中心建设,设立教学门诊和教学病床,落实教育教学任务。

十、强化中医药师资队伍建设

支持山西中医药大学牵头建设中医药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开展卓越中医药师资培训,加强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中医经典骨干教师培养,全面提升全省中医药教育教学质量。5年内培养3~5名国家或省级中医药教学名师,培养一批优秀教学团队。支持山西中医药大学整合优势资源,积极申报国家级中医药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

引导举办中医药院校逐步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加强中医药基础课程教师、经典课程教师、临床教师、师承导师等系列培训;健全师资授课、临床带教激励机制,将授课、带教情况作为教师序列职称晋升、绩效工资分配的必要依据,逐步提高授课、带教补助标准。

十一、健全中医药毕业后教育体系

探索构建具有中医特色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强化中医思维培养与临床技能培训。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在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师资培养方面给予政策和经费倾斜,支持建设国家级或省级示范基地

充分发挥行业学会、行业协会等第三方作用和优势,高质量协助政府服务管理中医药毕业后教育,强化基地评估和日常管理。山西中医药大学等具有中医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高校应按照规定接受符合条件的师承教育继承人和毕业后教育途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十二、加强中医药教育质量评价

充分发挥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导向作用,突出中医思维及中医临床技能考核。将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专业认证结果等予以公布,并作为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以及院校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预警和退出机制,对承担中医药人才培养任务的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动态管理,质量评估与专业认证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不达标者取消相关专业招生(收)资格。加强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完善学校、用人单位、第三方评价与反馈机制,健全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

十三、推进省部局共建中医药院校工作

加大省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山西中医药大学力度,创新体制机制,持续给予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在教育教学改革、一流学科、一流专业、一流课程、一流师资、高水平附属医院建设及招生计划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山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与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共建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全面提升临床教学和医疗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山西中医药大学示范作用,引领带动全省中医药院校高质量发展。

十四、加大中医药教育支持力度

进一步加大中医药教育支持力度,统筹“111”“1331”“136”工程优势资源,在附属医院建设、学位授权审核、“双一流”建设、“一流本科课程和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中医药传承创新专项等重大改革建设项目中给予进一步支持,在科研项目立项、创新团队建设、高端人才引育、优势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中医药院校更大支持;协调省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中医药教育支持力度。

十五、加强政策机制保障

省教育厅、省卫健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中医药教育协调机制,加强对中医药教育的宏观规划、政策保障、工作指导和质量监控,建立中医药教育与中医药行业人才需求的供需平衡机制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