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3-23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字体: 关闭

晋教外【2017】21号
各有关单位: 

  2017年我省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继续联合实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选派我省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赴国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研修学习。现将2017年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17年地方合作项目计划选派各级各类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单位的优秀教学科研人员、技术开发骨干和管理人员出国研修,其中,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组织的成班派出项目实行限额推荐,我省推荐名额为:“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不超过20人,“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不超过6人,“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不超过5人,“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不超过10人。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一)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二)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四)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以及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等成班派出项目留学期限一般为3到6个月,留学国别及留学院校另行通知。 

  三、选派重点专业领域 

  优先资助《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以及哲学、经济、管理、教育、文化传播、艺术等人文与社会科学重点领域。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人须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须为各级各类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或行政机关的在岗在编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3.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申请成班派出项目人员不需提交邀请函。 

  4.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本项目,但应提供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参加太原理工大学与北京语言大学联合举办的语言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 

  (二)其它条件 

  1.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含55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正高级职称或博士生导师。申请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3)行政管理部门、科研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行政职务。 

  2.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以科研团队方式派出的申请条件,还需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其它条件。 

  3.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40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应为国内高等学校、国有企事业单位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取得博士学位时间应不超过3年。 

  4.申请通过地方或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如成班派出项目),还需满足协议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经费支持 

  国家留学基金委、省教育厅、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5:1:4的比例承担选派经费。所在单位配套经费按照每年实际录取人数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标准进行核算,并于2017年9月底以前拨付我厅指定账户,我厅汇总核准后统一拨付国家留学基金委指定账户。申请人所在单位不得向留学人员个人收取费用。 

  资助内容包括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请办法 

  (一)网上报名。 

  2017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1日-4月15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出国留学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应提交材料”的要求,准备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报省教育厅审核。 

  (二)候选人学号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候选人须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并将应提交的材料扫描上传(《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才能完成报名。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须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身心健康情况以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等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将单位推荐意见电子文档发送至教育厅电子邮箱。 

  (四)各推荐单位务于3月30日前报送推荐单位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4月17日前将审核后的纸质申请材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推荐名单一览表及相应的电子版文件(Excel)(附件1)报送省教育厅,逾期不予受理。省教育厅不受理个人报送申请材料。 

  七、评审和录取 

  根据“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申请人所在单位要积极组织申报,耐心解答申请人提出的问题,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推荐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审,承办派出项目还需参加视频面试;录取结果预计于2017年8月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派出及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留学国别、留学院校及留学期限按照其申请时填报的确定。2017年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8年9月30日;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成班派出项目的人员,一经录取,各单位要确保录取人员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派出时间出国学习。 

  被录取的人员,未按期出国学习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二)留学人员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是否需要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及办理方式。如遇问题,请按录取国别或地区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科研团队、成班派出的录取人员请联系法律与项目部(联系方式请登录www.csc.edu.cn查询)。 

  (三)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按要求开具《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手续(具体请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四)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五)各派出单位应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目标和过程管理,并及时对本单位人员派出、回国情况以及公派留学效益等情况进行总结,将总结材料和典型事例等材料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殷洁  李易青     联系电话:0351-3046623 

  电子邮箱:dice@sxedu.gov.cn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滨河西路南段129号焦煤双创基地B座2012室 

  邮编:030024 

  附件: 

  1.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推荐名单一览表 

  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推荐单位联系人信息表 

  

2017年3月23

晋教外【2017】21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