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1-18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字体: 关闭

各有关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公派留学工作已经启动,根据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拔有关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办法
  根据国家和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并签约派出。国家留学基金委已于近期公布2021年选派简章,具体选派时间、选派项目、选派办法及选派类别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询(http://www.csc.edu.cn)。
  二、申请方式
  1. 除太原理工大学人员外,我省其他人员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由省教育厅受理,并转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太原理工大学人员如申报地方合作项目,受理单位为教育厅。申请人按项目规定的网上申报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并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各项目选派办法中的要求准备书面申请材料,项目应提交的材料以及装订顺序请查看国家留学网相关项目专栏。
  2. 省教育厅将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审核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纸质申请表所填内容必须与网上填报信息完全一致。书面申请材料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不受理个人报送。因申报项目多、申报时间集中,请各申报人员及单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如存在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齐全、信息不真实,网上信息与书面信息不一致等情况的,省教育厅将不再通知修改,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1. 各推荐单位应根据具体项目选派办法要求,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确保真实完整,杜绝弄虚作假。书面材料正反面打印后按顺序整理,并连同书面公函和推荐人选名单报我厅,同时将每位申请人《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单位推荐意见”的word文档(不超过500字)汇总后发至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邮箱(dice@sxedc.com)。申报地方合作项目的单位还需在推荐公函中明确承诺按时足额缴纳配套经费。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省教育厅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各留存一套。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2. 从2021年开始,我省企业申请人还需提供所在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正式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推荐公函应包括申请人就职情况、工作表现等内容,并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了解并履行对申请人的管理职责。
  四、受理时间
  各公派留学项目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均为网上申请报名截止日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网上申请报名时间截止至周五,则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顺延至下周一。因国家留学基金委有严格的时限要求,逾期将不受理。
  五、工作要求 
  1. 开展好资格审查。各单位负责对申请人进行政治把关,对其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国际交流能力、品德修养、身心健康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出具针对性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 组织好项目申报。请各单位根据国家及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优先领域和急需学科,并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计划,积极做好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宣传和咨询工作,鼓励本单位符合条件者报名。
  3. 落实好配套经费。地方合作项目由我省与国家留学基金委联合实施,项目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省教育厅和各推选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分担。具体经费分担比例根据项目类别等另行通知,各项目承接单位要提前落实好配套经费来源,并在推荐时保证按时足额缴纳配套经费。配套经费应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由录取人员本人承担。
  4. 加强对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过程和目标管理。留学人员录取后,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其工作,保证按期派出。要协助做好留学人员派出前、在外期间及回国后的管理工作,督促其遵守国家有关公派出国留学管理规定。
  联系电话:0351—3041061
  电子邮箱:dice@sxed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