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5-29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字体: 关闭

晋教科函〔2019〕19号

各高等学校:
  为鼓励高校在原始创新、颠覆性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突出贡献,充分调动广大高校科研人员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高校科技创新水平和服务山西转型发展能力,根据我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晋教科〔2012〕7号)的规定,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被推荐成果是《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要求的通用性成果,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是省属高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公开发表,推荐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成果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已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创新成果不得申报本奖励。
  二、推荐程序
  (一)推荐书填写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组织申请人按照推荐书及填写说明(附件1、2、3)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完成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对申报成果学术争议、学术诚信等方面给予承诺。
  (二)公示
  所有推荐成果(人选)须在所有完成人所在的单位进行相应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成果方可推荐。
  三、推荐名额
  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每校限报10项;其他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每校限报5项;非博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每校限报2项;其他高校每校限报1项。
  四、材料报送
  (一)材料要求
  推荐单位须以公函正式报送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1份,内容包括推荐成果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4),纸质推荐书一式6份,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版(包括申报材料PDF版和汇总表WORD版)。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报送时间:2019年6月14日中午12:00前,过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山西焦煤双创基地B座9层909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志武  0351-8723335;芦永明 0351-3381538
  
 
山西省教育厅
  2019年5月29日
 

 

  

晋教科函〔2019〕19号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