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整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1-31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字体: 关闭

晋政教督办函〔2019〕6号

山西工商学院: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要求,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组织专家组于2018年9月17日-20日对你校开展了合格评估工作,现对你校合格评估后的整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要高度重视合格评估后的整改工作,充分认识到本次评估是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全面提升办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难得契机,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落实完成整改工作。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强化教学中心地位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形成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的办学机制,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要把整改工作与学校的发展结合起来,解决专家组指出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通过整改巩固评估各项成果,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学校本科教学质量。
  二、对标对表,扎实整改
  要以重点解决评估专家组指出的问题和学校自评中发现的问题为主线,抓实推进落实整改工作,对照教育部201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结合学校实际,逐条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包括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和完成时间表,形成《整改方案》于2019年3月1日前以学校正式文件向我办报送,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完成整改任务。
  三、统筹兼顾,持续推进
  学校要从“做好顶层设计、加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等六个方面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加快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地方本科教育。要把评估整改工作与提高日常教学工作管理水平结合起来,建立整改工作的定期检查制度,全面梳理总结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及其成效,于2019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完成本科教学工作中期整改总结报告和年度整改总结报告,分别于2019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办。我办将适时组织专家组随机对整改工作进行督查。
 

 

  

  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