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高校办学自主权以及省级政府对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统筹,国务院学位办决定对现行建筑学硕士、建筑学学士和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文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改进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转发你校,请遵照执行。
关于改进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