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研〔2018〕6号
各高等学校:
为促进重点学科建设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的有机衔接,根据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统筹资源聚合力量全面加强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晋学位〔2018〕10号)文件精神,现就规范高校重点学科设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包括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3类,按照一级学科属性,须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对接。
二、重点学科
(一)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一级学科直接认定为省级重点学科(一级),所覆盖的本校所有以二级学科设置的省级重点学科(含重点建设学科、重点扶持学科)均不再保留。
(二)省级重点学科按照一级学科进行设置,其设置方式为审核认定制。省级重点学科增列或撤销原则上与所对应的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同步进行、同进同出。
(三)鼓励现有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或通过动态调整增列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对应的省级重点(含建设、扶持学科)学科暂不调整,其调整与学位点新增(或动态调整)同步进行。到2020年,各高校现有按二级学科设置的省级重点学科不再保留。
(四)非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现有省级重点学科(一级),到2020年如果未取得博士学位授权,将自动降格为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只取得硕士学位授权)或省级重点扶持学科(未取得硕士学位授权)。
三、重点建设学科
(一)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一级学科直接认定为省级重点建设学科(一级),所覆盖的本校所有以二级学科设置的省级重点学科(含重点建设学科、重点扶持学科)均不再保留。
(二)省级重点建设学科按照一级学科进行设置,其设置方式为审核认定制。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增列或撤销原则上与所对应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同步进行、同进同出。
(三)鼓励现有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或通过动态调整增列为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所对应的省级重点(含建设、扶持学科)学科暂不调整,其调整与学位点新增(或动态调整)同步进行。到2020年,各高校现有按二级学科设置的省级重点建设学科不再保留。
(四)非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现有省级重点建设学科(一级),到2020年如果仍未取得硕士学位授权,将自动降格为省级重点扶持学科。
四、重点扶持学科
(一)省级重点扶持学科面向未取得硕士学位授权,但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应用型学科进行设置。
(二)省级重点扶持学科按照一级学科进行设置,其设置(新增)方式为申报论证制。以学校为单位,将以二级学科设置的省级重点扶持学科,统一整合为按照一级学科设置的省重点扶持学科。新设置省级重点扶持学科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本科专业做支撑,本科专业应连续招收本科生4年,且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及第三方专业评估中成绩优良。
(三)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申报的省级重点扶持学科,应以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为主,未取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高校申报的省级重点学科,应以本校“一校一面、特色发展”战略急需设置的应用型学科为主。
五、其他事项
(一)本年度已提交动态调整的学位授权点、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的省级重点学科(含建设)暂不调整,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动态调整和授权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设置。
(二)各高校根据山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调整设置清单(附件1)填报“山西省高校重点学科、学位点相关信息表”(附件2),并于9月30日之前将“山西省高校重点学科、学位授权点相关信息表”(只需要提交Excel版本)发送至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邮箱。
联系人:李坤 联系电话:0351-3046395
邮 箱:xwbjyt@sxedu.gov.cn
山西省教育厅
2018年9月12日
附件1:山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调整设置清单.PDF
附件2:山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学位授权点相关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