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1-04-17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字体: 关闭

  为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涉企经营许可审批事项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四位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以及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安排部署,全面清理规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为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注入新活力。
   二、实施范围
  自2021年3月1日起,对实施专科教育的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营利性学历教育(不含义务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等及中等以下营利性学历教育(不含义务教育)审批等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1年3月15日前)。结合本处室实际,依据“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实施范围和适用对象,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合理安排进度,精心组织实施。
  (二)制定山西省教育厅“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目录清单(2021年3月31日前)。依照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全面梳理我厅“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并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要按照实施方案积极有序开展工作,加快推进编制有关工作规程、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建立内部核查机制等工作。
  (三)开展培训宣传全面实施落实(2021年4月1日起)。组织开展一次“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吃透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熟悉改革操作,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执行到位。
  (四)总结提高优化提升(长期推行)。要实时研判证照分离改革的实施效果,依据事中事后核查情况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变化,及时调整清单,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放管服”改革的时效性和精准性,持续深化“减证便民”行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要坚持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商事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方式,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抓好贯彻落实。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聚焦企业关切,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研究,精心谋划,周密组织,有序实施。要加强部门协作,强化信息共享,深入业务研讨,分享经验做法,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政策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改革的核心内容,公告改革配套措施,提高公众对“证照分离”改革的知晓度,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联合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各处室要积极沟通配合,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对严重违法经营的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进行处理。
 
  附:
 
 
  山西省教育厅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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