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职成函〔2025〕13号
各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山西开放大学: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5〕3号)安排,现就做好2025年度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工作要求
1. 各高校要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将继续教育纳入学校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的整体安排,统筹考虑学校办学定位、学科专业优势、专业市场需求及学习者就业竞争力,持续优化专业结构,规范专业设置管理。
2. 各高校要按照“聚焦特色与主业、控制规模与数量、提升质量与声誉”的原则,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优化专业布局结构。连续3年及以上未招生的专业和生源较少、难以独立成班教学的专业,原则上不设置为2025年拟招生专业。
3. 自2025年秋季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不再使用“函授”“业余”的名称,统一称为“非脱产”,原则上不再新增脱产形式的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点。与上一年招生专业相比,专业名称、修业年限、培养层次、办学形式(如脱产变为非脱产)等关键办学信息发生变更的拟招生专业,均按照新设专业程序和要求提交材料和开展备案。
二、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要求
1. 各市、各高校要完整、全面、准确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等部署,严格执行教育部通知“积极推进校本部加线上教学的培养模式,坚持从严控制新增校外教学点,特别是依托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置的校外教学点”要求,组织开展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持续优化校外教学点布局。
2. 根据教育部通知“2025年度调整后的本省校外教学点总数一般不得突破上一年度本省校外教学点总数(不含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外省高校在本省设置的校外教学点)”精神,省内高校校外教学点备案工作原则上按照“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要求进行,且拟调整的校外教学点拟开专业,一般应符合教育部文件鼓励方向。
3. 2024年已备案校外教学点和2025年新设校外教学点均须按相关要求进行填报并备案。
4. 各市教育局须对新增校外教学点(含新设和重要信息变更的校外教学点)进行初审,通过“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jxjy.moe.edu.cn)查看并严格审核申报材料,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初审时间和审核方式,确保流程规范,材料真实完整。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如有发现属地已备案校外教学点存在办学条件不足、管理不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等情况,可提出停招或撤销的工作建议。平台账号及密码另行通知。
5. 主办学校设置开设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的校外教学点,校外教学点设点单位应为开设相同层次、相同医学类专业的院校。
6. 各主办学校通过“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备案的校外教学点拟开设专业,须与当年各主办学校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填报的相应校外教学点招生专业保持一致。
三、工作安排
1. 各有关高校于2025年3月10日前通过“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专业和校外教学点备案材料。省外地方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部省合建高校除外)需同时提交山西省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承接行业紧缺人才培养任务的委托函。
2. 各市教育局于4月15日前将拟新增校外教学点初审意见表报省教育厅,初审意见表须签注“同意”或“不同意”意见,不同意设置的须注明原因。
3. 各有关高校《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报告》和《2025年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报告》(Word版、加盖公章PDF版)分别于2025年3月25日和4月20日前报送至指定邮箱。
4.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时间和标准完成相关工作。省教育厅将加强工作过程管理和集体决策,确保公平公正。
邮箱地址:zhangqing@sxedc.com
联系方式:0351-3193088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