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和重点学科建设,切实做好“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积极推进高校完成“三晋学者”岗位聘任
2012年,我省下发《关于批准设置“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岗位的通知》,在高等学校设置特聘教授岗位60个,有效期三年。目前,经山西省“三晋学者”支持计划领导组批准山西大学等4所高校的王海等15名教授入选“三晋学者”特聘教授。2013—2014年需要继续选聘45名“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按照“三晋学者”实施计划的总体要求,今明两年各高校至少要完成岗位设置数量60%以上的聘任的限额任务。根据各高校岗位设置数、完成情况和岗位空缺数量,分年度的至少完成限额聘任人数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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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岗位设置数 |
已完成数 |
2013年任务 |
2014年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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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 |
15 |
7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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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 |
13 |
3 |
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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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 |
7 |
0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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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 |
5 |
0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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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 |
5 |
3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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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 |
4 |
0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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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 |
7 |
2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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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科技大学 |
4 |
0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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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0 |
15 |
15 |
10 |
二、重视 “三晋学者”培养工作
“三晋学者”支持计划是我省培养高端拔尖人才的重要举措,对推进人才强省、人才强校战略,吸引和凝聚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团队,提高高校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影响力,服务转型跨越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陆续启动实施了高端创新型人才引进和培养工程、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名师名家培育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以及“高等教育水平提升工程”等一系列项目,高校要将培养高端人才工作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布局,认真分析高层次人才队伍情况,针对培养“三晋学者”后备人选出台相应的支持计划。进一步创新高端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加大支持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中青年拔尖人才的培养力度,把具有发展潜力和接近“三晋学者”的学科带头人尽快达到“三晋学者”的要求。
三、进一步为“三晋学者”提供良好的环境
首批“三晋学者”已经确定,各高校要支持和鼓励他们把主要精力放在教学科研上,瞄准学术前沿,充分发挥他们的学术影响、辐射和带动作用,提升所在学科的教学、科研水平。积极支持和鼓励他们更多地参与国家和山西省重大科研项目,围绕山西省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展开研究,成为山西省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中发挥作用。
吸引和稳定“三晋学者”的关键因素,不仅仅是待遇、科研经费支持、实验室配套等“硬”条件,更重要的是高端人才的管理模式、工作团队和发展机遇等“软”环境。各高校要坚持“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引进与培养并重”的原则,认真落实并制定相应的人才支持配套政策,提供优越的学术研究环境和条件,创造更加广阔的研究平台,确保“三晋学者”留得住、用得上、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高水平的成果。
四、进一步加大高端人才的引进力度
高层次人才是高校发展的根本,人才引进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从首批“三晋学者”聘任情况来看,一方面是把近几年符合条件的人选都聘任后,与设岗数量仍有较大差距;另一方面高校之间很不平衡,有4所高校还处于空缺状况,全省一级岗仍然空缺。仅仅依靠高校自身培养产生符合条件的人选完成“三晋学者”计划任务有很大的难度,今后必须把工作重点要放在引进人才上。本着“聚集一流团队、打造大家名师、培养优秀人才”原则,把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作为“人才强校”的重中之重,落实“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工作的关键环节。各高校务必认真落实“三晋学者”各项政策,并积极实施学校相关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在学校网上和主要媒体上公开招聘,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以开放的姿态和博大的学术胸怀从省内外、国内外引进更多的学术领军人才和学术团队,力争实现“三晋学者”一级岗位零的突破。
五、实行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
“三晋学者”高层次人才计划,对高校稳定、吸引、造就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领军人才是千载难逢的机遇,为高校培养、积聚高层次人才和提高学术创新能力创造了条件。高校应务必扎扎实实地落实实施计划,进一步明确每一个岗位的选聘具体学科、工作部门和工作进度,提出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意见,保证选好、用好特聘教授岗位。高校要重视“三晋学者”引进工作,进一步明确校长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要亲自物色人选,亲自做沟通协调工作,引进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高端学术人才和我省转型跨越发展急需的拔尖创新人才。为此,我省将“三晋学者”支持计划的完成情况列入校长和高校领导班子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工作目标年度考核。省教育厅同时根据《山西省“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对此项工作进行中期考核、届满考核,对完成任务优秀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在考核中发现有问题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
山西省教育厅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