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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150/2011-01598 | 主题分类:教育厅文件 |
| 发布机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 成文日期:2011年06月24日 |
| 标题:关于同意成立“太原启智科技专修学院”的批复 | |
| 文号: | 发文时间:2011年06月24日 |
太原启智科技专修学院筹备组:
你们《关于申办成立太原启智科技专修学院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对你们申办报告的审查和对学院的实地考察,同意成立“太原启智科技专修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不具备颁发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的资格。学员在校完成学业后,学院可发给相应的写实性“学习证明书”或培训证书。学生如要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可通过参加有关相应的国家考试的方式取得。
二、学院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后,方可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广告(简章)须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学院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办学成本确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向学生收取相应的费用。
四、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院成立后,理事会要加强对学院的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省里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办学、提高质量,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育教学管理体系,突出专业特点,重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保证学院健康发展。
此复。
附:太原启智科技专修学院章程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