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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150/2011-01607 | 主题分类:教育厅文件 |
| 发布机构:高等教育处 | 成文日期:2011年04月18日 |
| 标题:关于做好评选推荐第六届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工作的通知 | |
| 文号: | 发文时间:2011年04月18日 |
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1]2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的要求,择优推荐第六届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现将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须符合教育部办公厅文件“一、评选范围”“三、评选条件”的要求,本科高校须为省级教学名师、高职高专院校须为省级“双师型”教学名师;并在“十一五”期间承担多项教育部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励等标志性成果。其他要求请见教育部办公厅文件的“附件”《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
二、评选程序
1、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分配名额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8所办学历史较长的本科老校每校推荐1名候选人,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2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3所国家骨干示范高职院校每校推荐1名候选人,经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管理委员会等)审议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
2、请各高校在2011年5月8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1)候选人汇总表一式1份,同时上报电子版;
(2)候选人推荐表一式6份(含一份原件),同时上报电子版,如有附件请单独装订成册,并限报1份;
(3)候选人的个人资料电子版。
3、省教育厅确定推荐第六届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后,候选人还须提交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采用rm格式,不大于100MB),省教育厅将组织学生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价。
三、工作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评选推荐工作,认真组织,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2、申报教师须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交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且连续三届不得申报“教学名师奖”。
3、请各高校于4月20日前,将工作联系人有关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告知省教育厅高教处。
联系人:陈伟 李易青
联系电话:0351—3046828
电子邮箱:gjcjyt@sxedu.gov.cn
本文件及相关附件可从省教育厅网站下载,网站地址:http://www.sxedu.gov.cn/。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