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审批〔2018〕6号
顾德龙、山西硕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你们提交的《山西硕成教育培训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申办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对申办报告的审查和对培训学校的实地考察,同意成立“山西硕成教育培训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培训学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学校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机构,不具备颁发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的资格。
二、培训学校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后,方可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广告(简章)须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培训学校是由顾德龙、山西硕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举办的营利性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机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培训学校成立后,董事会要加强对培训学校的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党的建设,建立健全培训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依法办学,提高质量,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育教学管理体系,突出专业特点,重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保证培训学校健康发展。
此复。
山西省教育厅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