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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150/2018-00412 主题分类:教育厅文件
发布机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省汉语国际推广办公室、省留学人员管理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8年06月28日
标题: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补发《国家公派出国教师荣誉证书》的通知
文号:晋教外函[2018]52号 发文时间:2018年06月28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补发《国家公派出国教师荣誉证书》的通知

时间:2018年06月28日 字体: 关闭

晋教外函[2018]52号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根据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关于补发<国家公派出国教师荣誉证书>的通知》(汉办[2018]362号),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将于2018年5月起受理补发《国家公派出国教师荣誉证书》的申请。请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通知符合条件的教师申请,并将审核无误后的资料统一递送至我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具体事项如下:

  一、证书补发范围

  自2004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由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或教育部)派出并已完成任期正常离任回国的国家公派出国教师。

  二、申请材料

  《荣誉证书登记表》(附件1)

  三、申请程序

  1.证书申请

  申请人需登录http://pq.ecnucpp.com/teachers/,根据国内工作单位(学校)归属性质(省属、无国内工作单位)注册、填写并提交《荣誉证书登记表》,下载打印后由学校所在地市教育局或高校外事处将审核无误后的资料统一递送至我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信息审核

  国内工作单位相关部门审核教师提交的纸质版《荣誉证书登记表》,在“国内工作单位审批意见”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各市教育局及各有关高校需填写《申请人信息汇总表》(附件2),与已审核的纸质版《荣誉证书登记表》一同提交至我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3.证书颁发

  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师资处根据证书颁发办法进行终审,确认无误后,统一制作证书。

  四、报送时间

  请于2018年7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统一送至山西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张陆

  电 话:0351-3046623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滨河西路焦煤双创基地B座2012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山西省教育厅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