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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1-400282 主题分类:教育厅文件
发布机构: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 成文日期:2021年10月18日
标题: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时间:2021年10月18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年10月18日 字体: 关闭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中专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转发给你们,并就落实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落实课程教育要求。把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实现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高校面向本专科生开设心理健康公共必修课原则上应设置2个学分32 36学时,有条件的高校可开设更具针对性的心理健康选修课教学内容设计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通过案例教学、体验活动、心理情景剧和行为训练等多种形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中小学要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校本课程或地方课程,保证每两周至少12课时,鼓励采取团体辅导、心理训练、问题辨析、角色扮演、游戏辅导、心理情景剧等方式增强课程体验和生活性。

二、落实队伍配备要求。强化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教育教学、心理辅导和危机干预的能力。高校按师生比不低于1:4000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且每校至少配备2名。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区域中小学、幼儿园编制资源,每所中小学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小学校要确保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在绩效考核、评职晋级、收入分配等方面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将面向师生家长开展的各类心理健康咨询与辅导活动等相关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市、县级教研机构要配备心理教研员,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教研活动。建立省级抓示范、市级抓骨干、县级抓全员、校级抓日常的分层分类培训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加大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培训力度。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3年至少接受1次市级以上培训,兼职教师每3年至少接受1次县级以上培训。

三、落实机构建设要求。高校要根据办学规模,建立相对独立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机构,为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配备必要的办公场地,设立心理发展辅导室、积极心理体验中心、团体活动室、综合素质训练室等要配备必要设备,包括常用心理测量、统计分析软件和心理健康类书籍等心理健康教育工具要创造条件开通24小时阳光心理援助热线、网络预约专线和咨询邮箱等途径,做好常态化心理咨询服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推动中小学建立健全心理辅导室,中小学校1000人以上的必须设立标准化的、规范的心理辅导室,要单独设置、专室专用不足1000人的要有相对固定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场所。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应安排固定的开放时间,小学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1小时,中学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1.5小时。县级教育部门要建立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心理辅导中心,并配备专门的场地空间及软硬件设备。

四、落实经费保障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经费列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中,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学校应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各类资金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础经费,并视情建立增长机制,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落实管理责任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协同联动,建立精神卫生机构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危机干预、心理疾病治病的支持协作机制,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和卫生医疗机构四位一体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工作体系指导推动学校聘请资深精神科医生或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共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团队,大力构建家校协同干预机制,增强学校、家庭和社会心理健康教育合力。各学校要建立一对一精准包联重点学生机制,配备专门工作力量,实行台账化管理,及早实施有效干预和救治积极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协作联系,畅通转介渠道,获取医疗帮助鼓励学校聘请资深精神科医生或心理健康教育专家,点对点进行心理援助和专业支持加强家校共育,全方位呵护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各市各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告省教育厅。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

202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