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 教育厅文件 >
  •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的通知
主题词:
索引号:000014349/2022-01181 主题分类:教育厅文件
发布机构: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成文日期:2021年01月24日
标题: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晋教研〔2021〕1号 发文时间:2021年01月24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1年01月24日 字体: 关闭

晋教研2021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进一步办好研究生教育,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教研〔202012号)(以下简称《准则》)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执行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领会,牢记立德树人使命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准则是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的基本规范,对新时代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将教育部准则》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学院(系所)、每位导师和研究生。要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学习、领会、宣传、落实准则做到《准则》人人知晓、人人理解、人人践行。要将《准则》内容与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等精神内核有机结合,进一步引导、激励研究生导师以德立身、行为世范、潜心育人,牢记立德树人使命,积极投身于我省研究生教育事业中,做出更大、更新、更多贡献。

健全责任机制,增强协同监督力度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切实完善研究生导师准入、管理、评聘、考核等相关制度。要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有责必担、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要构建多方联动的协同监督体系,建立行之有效、多种形式的投诉举报平台,充分发挥政府、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在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当中的作用,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增强协同监督力度。在单位中、社会上形成有责、知责、担责,能监督、敢监督、齐监督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氛围,切实将《准则》要求落到实处。

落实惩戒制度,坚守师德师风底线。各单位应制定具体细化的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对于不良的思想和苗头,要及时规劝纠正;对于严重的不端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于触犯法律的个人,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要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研究生导师进行全校通报并上报教育厅备案,在研究生招生资格、职务职称评聘、薪资待遇等关键方面入手,加大惩戒力度,落实惩戒制度。要围绕《准则》要求,引导研究生导师严格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警示,坚决守好师德师风底线。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准则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省教育厅。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

202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