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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2-01185 | 主题分类:教育厅文件 |
| 发布机构: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14日 |
| 标题: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 |
| 文号:晋教〔2021〕6号 | 发文时间:2021年12月14日 |
晋教〔2021〕6号
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高等学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和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加快构建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助力山西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为”方针、坚持“四个面向”,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工作主线,稳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能力,狠抓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质量提升,着力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提升研究生培养单位办学水平,加快培养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不断提升研究生教育助力解决“卡脖子”问题和支撑科技自立自强的能力水平,为山西“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十四五”期间,内涵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新增授权方面,力争实现博士硕士学位授权高校取得新突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60个以上,实现工程等领域专业学位授权点零的突破;“双一流”建设高校创建取得突破性进展;在校研究生规模达到5.5万人。初步建成规模结构更加优化、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培养质量过硬、服务支撑能力坚实的研究生教育体系。到2035年,初步建成特色鲜明、具有显著支撑能力的区域研究生教育高地,省内若干学科进入国家“双一流”行列,整体实力建成中西部研究生教育强省。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各培养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守研究生教育意识形态阵地,把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贯穿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全过程,增强研究生使命感责任感。培养单位党委要把加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纳入重要议题,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2.提高研究生党建工作水平。创新研究生党组织设置方式,支持培养单位在科研团队、学术梯队、实验室等建立党组织。选优配强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充分发挥研究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开展省级研究生党员标兵和样板党支部培育工作,争创全国高校“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和“研究生党员标兵”。
3.完善思政教育体系。开全开好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支持研究生培养单位争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院系)、承担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加强研究生课程思政,建成一批课程思政示范高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配齐建强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全面落实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行政岗位职级“双线”晋升政策,探索依托导师和科研团队配备兼职辅导员。加强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职业规划和就业创业服务。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结果作为“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位授权点评估的重要内容。
(二)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和布局
4.稳步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推动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培育单位达标建设,通过划拨专项招生计划等方式支持研究生培养单位与培育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助力培育单位新增授权实现突破。瞄准我省空白急需的学科领域,有计划地支持培育一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持续优化我省高校学位授权体系,不断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
5.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不断强化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加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应用型本科高校、职教本科建设的联动,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只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专业学位授权点为主,积极增设教育、中医药、工程领域等类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新增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主要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十四五”末力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占比扩大到2/3以上。
6. 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按照单位自主调、市场调节调、国家引导调的思路,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建立基础学科、应用学科、交叉学科分类发展新机制,持续健全更加完备、覆盖广泛的学科体系。保护和发展“绝学”“冷门”学科专业,加快布局我省转型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学科专业,前瞻性布局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命健康等领域的新兴交叉学科,积极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强化建设一批社会需求旺盛的学科专业。健全退出机制,引导高校撤销一批低质错位、建设质量低的学科专业。
7.打造优势特色学科。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不断提升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实施“一流学科建设计划”,重点支持山西大学物理学、哲学,太原理工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等十余个学科打造学科“高峰”;实施“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计划,支持信息与通信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等学科,建设形成学科“高原”,引导高校主动服务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支持其他博士硕士学科“争先进位”,打造形成学科“高地”,不断优化学科生态;支持高校围绕云冈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等开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打造“晋派特色”学科,构建新的学科增长点。
(三)健全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
8.改革招生计划管理。完善省校两级研究生招生计划调节机制,招生计划向重大科研平台、重大科技任务、重大工程项目、关键学科领域、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和“双一流”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高校倾斜。在招生计划管理中,积极支持严把质量关、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比例较大以及有效落实科教融合与产教融合机制的培养单位。在博硕招生中探索实施以国家重大科学研究、工程研发等科研经费承担培养成本的科研项目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探索建立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负面清单制度,对在学位评估、博士硕士论文抽检、师德师风、考试招生等方面问题突出的培养单位予以必要限制。
9.完善招生选拔制度。完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严格监管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体系。深化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优化初试科目和内容,强化复试考核,综合评价考生考试成绩、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一贯学业表现等,择优录取;研究探索基础能力素质考试和招生单位自主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相结合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方式。健全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扩大直博生招生比例,支持培养单位探索在高精尖紧缺领域招收优秀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四)完善人才培养体系
10.完善科教融合机制。支持培养单位与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共建重大研究平台和研究基地,依托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研究生培养基地或工作站,以大团队、大平台、大项目支撑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支持研究生独立申请科研项目并开展科学研究,强化学术学位研究生的知识创新能力培养。支持培养单位聚焦数理化生、文史哲等基础学科,争取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计划。
11.强化产教融合机制。实施山西省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建设计划,依托产教融合型城市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一批“山西省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现代产业学院,引领带动形成协同育人的培养平台,促进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推动行业企业共同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全方位参与研究生培养,通过设立冠名奖学金、研究生工作站、校企研发中心等措施,吸引研究生和导师全过程参与研发项目。大力推进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将其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
12.加强教育教学优质资源建设。推动山西省研究生优质教育资源建设,培育建设一批省级精品示范课程、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优秀教材等。督促培养单位完善课程设置、健全教学内容审批机制,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优化课程体系,严格课程考核,加强体育、美育和劳动实践教育。用好《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规范研究生核心课程设置。完善省级研究生优秀教学资源体系建设,在省级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优秀课程和教改项目中对研究生教育单列。将课程教材质量作为学位点合格评估、学科发展水平、教师绩效考核、职称晋升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鼓励研究生培养单位举办各类比赛与学术论坛,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创新实践大赛和学科学术论坛。
13.强化学风建设和科学道德教育。督促培养单位完善学风建设工作机制,将科学精神、学术诚信、学术(职业)规范和伦理道德作为导师培训和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内容。抓住研究生培养关键环节,把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健全学术不端行为预防和处置机制,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引导研究生树立良好学风。持续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引导研究生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营造浓郁学术诚信氛围。
14.深化对外交流合作。打造“留学山西”品牌,吸引优秀学生来晋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完善来华留学生招生、培养等管理体系,保障学位授予质量。鼓励培养单位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建立双向交流机制,支持双方互授联授学位。支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推动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设立专项资金,选派优秀研究生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学习。选派导师出国研修与引进国外高水平人才指导并举,提升导师队伍的国际化水平;鼓励各培养单位每年选派不低于一定比例的研究生赴海外参加学术会议或开展短期访学,增强研究生的国际交流、沟通与合作能力。
(五)加强导师队伍建设
15.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建立健全师德师风激励与约束机制,把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导师选聘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实行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负面清单制度,对师德失范、履行职责不力的导师,视情况给予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应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6.强化导师岗位管理。改进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聘任办法,强化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制和导师岗位管理制。加强导师团队建设,明确导师权责,规范导师指导行为,支持导师严格学业管理。完善导师考核体系,将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精力投入等纳入导师评价考核体系。完善校外导师的选聘、考核和培训办法,鼓励选聘企业行业优秀人员担任研究生导师。
17.提升导师指导能力。建立省级重点保障、培养单位全覆盖的导师培训体系。鼓励培养单位建立“导师学院”,定期对研究生导师进行培训,新任导师须经过培训后才能正式开展研究生指导工作。支持培养单位对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导师进行分类管理,形成相对独立稳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推进研究生导师团队建设,鼓励开展优秀导师和团队评选。
(六)健全质量监管体系
18.完善质量评价机制。突出质量、成效、特色、贡献等价值导向,聚焦立德树人成效、科研创新质量、社会服务贡献等核心要素,破除“五唯”顽瘴痼疾,健全分类多维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鼓励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诊断式评估。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测,探索开展毕业研究生职业发展调查。
19.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培养单位要严抓培养全过程质量监控与质量保证,按照不同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细化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健全教学质量督导机制,抓好课程学习、实习实践、论文撰写、论文送审、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质量监控。加大分流力度,畅通分流渠道,分流退出的博士研究生,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可授予硕士学位,未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毕业后一定时间内达到相应要求的,可重新申请授予学位。完善研究生学业相关申诉救济机制,加强研究生合法权益保护。
20.强化外部质量监督。统筹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质量专项检查、学位论文抽检等手段,强化对培养制度及其执行的评价诊断。严格规范培养档案管理,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校际馆际共享机制,将学位论文造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建立优秀学位论文示范制度,鼓励培养单位和学术组织开展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强化经费保障,扩大学位论文抽检比例,提升抽检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对无法保证质量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撤销学位授权。对问题严重的培养单位,视情况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
三、保障机制
(一)加大经费投入。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体系,研究建立差异化生均拨款机制,加大对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完善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健全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培养单位要多方筹措、不断增加研究生教育经费投入,鼓励使用科研项目资金支持研究生培养。
(二)完善奖助体系。完善政府主导、培养单位统筹、社会广泛参与的研究生资助投入格局。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完善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基础学科和关键领域人才培养的资助力度。培养单位要完善奖助学金评定标准,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探索建立动态调整的“三助”制度。适时调整国家助学贷款标准,给予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更多支持。
(三)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各培养单位要加强研究生院(处)建设,要根据本单位研究生规模和学位授权点数量,配齐建强研究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二级培养单位要设置研究生教育管理专职岗位。持续办好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修班,不断强化全省研究生培养和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素质与能力提升。鼓励各培养单位有计划地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开展专题研修和考察学习,开阔视野,借鉴经验,提升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
(四)夯实组织保障。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宏观指导,强化资源配置,形成推进新时代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合力。充分发挥山西省学科评议组和山西省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等专家组织的作用,加强研究生教育研究、咨询和指导。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设研究生教育专门研究机构。各培养单位要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研究生管理队伍和教学科研条件建设,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制定落实方案,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