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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3-31015 | 主题分类:教育厅文件 |
| 发布机构:教师工作处(职称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25日 |
| 标题: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 | |
| 文号:晋教师〔2023〕3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5月25日 |
晋教师〔2023〕3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委编办,厅直有关单位,有关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现就做好2023年全省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聘名额
2023年,我省共招聘特岗教师2520名,其中:中央特岗计划1520名、省特岗计划10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规记录。
3.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区),可按照3—5%的比例要求,设置面向在我省安置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含退出消防员)专项招聘岗位。专项招聘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无人报考被取消的,将相关岗位转入相应的一般性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4.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7月1日及之后出生),以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主,鼓励本科师范专业毕业生应聘,可适当招聘高等师范专科毕业生。
按照《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工作方案(试行)》要求,退役军人年龄放宽到35岁。
5.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区),可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县户籍人员或生源招聘,具体数量由设岗县确定。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2023年全省特岗教师招聘程序和办法总体执行《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晋教师〔2019〕11号,下称《方案》)规定。为全面完成招聘计划,提高招聘质量,对《方案》中教师资格要求、选岗和空岗递补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增加下列内容:
1.教师资格证要求:应聘人员教师资格证书学科学段与应聘岗位学科学段一致,高段学科教师资格证可向下融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可报小学全部岗位,物理、化学、生物教师资格证书可报科学岗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也可报名,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资格初审、复审时查验在有效期内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2.空岗递补办法:对上岗前各种原因造成空岗且本岗位无递补人员时,按照先设岗县再所属市范围的递补次序,在同学段同学科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但考试总成绩排名未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中,依据空岗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从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中递补,直至完成全部空缺岗位招聘。
四、招聘工作安排
(一)招聘岗位设置
各设岗县(市、区)于5月18日—22日期间,在报名系统中进行岗位设置。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6月1日—6月5日。
2.资格初审时间:6月1日— 6月6日。
3.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时间:6月2日—6月6日
(三)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报名、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个人照片必须是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彩照(红底或蓝底)且符合网上报名所提示的规格和要求。各设岗县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应聘人员所报特设岗位及个人信息不得更改。
2.应聘初中教师特设岗位必须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特设岗位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学历。具体学历要求由设岗县自主确定。
3.在岗特岗教师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两年内不得报考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参加上一年度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资格审查通过无故不参加笔试的;笔试通过无故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被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无故不参加体检的;参加了特岗教师招聘的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已经通知签订《特岗教师服务协议书》,却无故不签的;签订了《特岗教师服务协议书》,却无故不到岗的;派遣到岗后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
4.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已办理了正式退役手续且安置地在我省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同时符合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可报考专项招聘岗位。
报名且通过资格初审但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于6月18日前向设岗市教育局提交书面说明。
(四)考试
1.考场设置:各市教育局于6月8日—10日期间完成考场设置上传,确保合理编排考场。
2.笔试时间:6月18日上午9:00—11:00。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6月15日—17日期间,在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6月26日左右在报名系统公布笔试成绩。需要查分的应聘人员在成绩公布后1天内,填写《山西省特岗教师考试笔试查分申请表》,交相关招聘市教育局,以市为单位汇总后报山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4.公布进入面试人员:6月30日在报名系统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五)面试及递补
全省面试工作完成时间为7月20日左右,递补及确定拟聘人员须在7月25日前完成。各设岗县教育局将《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拟招聘特岗教师一览表》电子版和加盖四部门公章的纸质扫描件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后于7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六)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准考证要求参加笔试。无身份证人员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等材料,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提供学生证、学籍或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优先录取证明材料。
3.报考专项岗位的退役军人,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出现役证书(退伍证)和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面试工作按设岗县所在市教育局有关要求执行。
(七)上岗任教
省教育厅审核各设岗县拟聘特岗教师名单,在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系统予以公示。各设岗县教育局要做好特岗教师集中培训、合同签订及上岗任教等后续工作安排,确保秋季学期开始前到岗任教。
五、工作要求
1.各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提前制定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方案及疫情防控预案。加强对所属设岗县设岗工作的指导,按照《方案》规定逐县审核招聘岗位。要严格执行招聘政策,严肃招聘程序,严明招聘纪律,确保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笔试、面试、选岗各环节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各市教育局要对拟聘教职员工开展准入查询。
2.各设岗县要将特岗教师纳入本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缴纳“五险一金”,保障特岗教师与本地公办教师同等待遇,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各设岗县“特岗计划”配套政策落实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招聘计划分配的重要依据。
3.各地要强化“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8月底前完成特岗数据补充和更新工作。对新入职特岗教师进行入职前培训,帮助新招聘特岗教师尽快适应岗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当年10月底前要发放服务期满合格证书,留任的要及时办理入编手续。留任的特岗教师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试用期。
联系人: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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