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人[2007]5号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2007年我省将评选第七批特级教师。现就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幼儿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的在编在岗教师,省、市、县级教科院(所、教研室)在编在岗教研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以上,教研人员从事实际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聘任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10年以上,聘任中学高级教师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或支教的经历;中小学校长接受过岗位培训,并按计划参加了提高培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办理提前离岗手续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均不再推荐。
年龄、任职年限、从教年限计算均截止2007年12月底。
(二)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在教育界享有较高威望;1995年以来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工会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或县级以上教育、人事部门联合授予的模范(优秀)教师、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现仍保持荣誉者。
(三)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的、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及时把握与本学科相关的现代科学知识的发展动态,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在本学科教育教学领域里形成特色,在省辖市区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教育教学业绩突出,效果好,是本地区本学科公认的学科带头人,并有以下至少三个方面的成果:
1、长期的(至少3年)、大面积的(每学期至少1个班)学生学科学习质量提高和学生全面发展的成果事实;
2、在本县(市、区)教育界有很高的知名度,其教学经验或教学方法在县级以上同层次教育领域推广过;
3、省学科带头人;
4、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过本学科领域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省级2篇以上或国家级1篇以上(教研员不适用本条);
5、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突出成就,获市级以上教学名师类称号。
(四)正确运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理论教书育人,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学生管理工作中有突出的成绩和贡献,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班主任和学生德育工作累计10年以上或近年来连续从事班主任等德育工作5年以上;尊重学生,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与家长建立良好关系,受到家长肯定,有特殊事迹,有良好的教师形象,所带年级或班级的学生整体素质明显提高,获校级先进集体奖3次以上,或获县级先进集体奖1次以上。
2、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引导,因材施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深受学生爱戴,并因此获县级以上表彰2次以上。
(五)培养、指导、带动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研科研能力,重点指导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提供相关的原始材料),同时被培养对象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其中1人获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亦可)。
(六)积极参与教研、培训、教学观摩等活动,聘任高级教师职务以来承担过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巡回教学、专业讲座或教师培训等3次以上,并获得好评(提供教案或讲稿、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的开会通知、邀请函等原始材料)。
(七)下列人员除满足上述六项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音、体、美、计算机教学工作的教师,在国家级和省级优质课评比中,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2次,或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项1次。
2、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教学研究人员,必须有在中小学教学第一线任教的经历,任教研员后,仍坚持参加中小学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指导活动。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丰硕。近5年来,省级教研员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非同一期刊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教研课题2项以上;市、县级教研员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省级3篇或国家级1篇以上,或承担并完成省级教研课题1项以上。
3、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级领导必须担任一线教师8年以上,是本学科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担任领导职务后,仍然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并保持较高水平。在办学、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任职期间所在学校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单位。
(八)农村中小学(不含县城所在地中小学)教师符合评选条件中的第一、第二两条,坚持在农村学校工作15年以上,教书育人事迹感人,教学成绩特别突出,为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不受评选条件中第三、四、五、六条的限制,可破格进行推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供典型事迹材料)。
三、推荐评选程序和办法
特级教师人选,采取个人申报、学校推荐、教育行政部门逐级评选的办法产生。
1、个人申报,学校(单位)推荐。列入评选范围的各类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特级教师评选文件,领会本通知精神。根据评选条件要求,个人申报,所在学校(单位)组织全体教师酝酿提名、民主推荐(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不少于所在单位在职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广泛征求意见,学校(单位)综合比较各方面条件和群众意见后,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推荐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上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2、县级考察推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特级教师考察推荐工作组,深入学校实地考察推荐人选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水平、课堂教学效果和职业道德表现。考察时,要现场听课,了解学校教职工和所教班级学生及家长的意见,征求学科专家的意见。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推荐名单,并通过媒体在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将推荐人选的个人申报材料和单行考察材料一并报市教育教育行政部门。
3、市级评审推荐。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委会,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评选(是否组织讲课筛选由各市自定),确定市级推荐人选,通过媒体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教育厅。
4、省级评选。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特级教师学科评议组,通过听课、答辩等形式掌握推荐人选的教学水平、教育理念和专业知识。
省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分组审核档案、论文、荣誉证件、业绩成果资料、讲课答辩结果等,综合讨论评议,产生各组排序。
召开省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议,听取各组综合评议意见,大会酝酿讨论后投票表决,确定第七批特级教师人选。
在新闻媒体或互联网和被推荐人所在学校(单位)公示两周。公示期满无异议,经省教育厅党组会同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颁发《特级教师》证书,授予特级教师称号,享受特级教师的有关待遇。
四、名额分配
(一)本次评选山西省特级教师300名。为了便于综合比较,好中选优,全省按1:1.2的比例分配推荐名额(见附表),各市、各单位严格按分配名额推荐,不得突破。
(二)各市确定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时,在坚持标准和条件的同时,要统筹兼顾,使各级各类学校和各学科均有适当比例。小学(含幼儿园)教师按50%的比例推荐、初中和高中教师原则上按30%和20%的比例推荐评选;各学科之间应相对平衡,避免语文、数学等大学科的推荐人选过于集中。
(三)推选要向中青年教师倾斜,向一线教师倾斜,向边远贫困地区和山区农村学校教师倾斜。45岁以下教师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推荐人数的60%。学校(幼儿园)校(园)级领导推选比例为8%,教研人员的推选比例为5%,必须从严控制,不得超过。农村中小学(不含县城所在地中小学)教师的推选比例不低于推荐人数的15%。
五、报送材料要求
被推荐人报送的材料:
1、撰写1份反映本人专业发展、成长经历的工作总结,并附5份能体现本人教学模式或教学风格特色的典型叙事教学总结或教学反思或教学案例;
2、特级教师评审表一式4份;
3、资格类证件: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校(园)长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荣誉类证件:奖状、奖章、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其它类证件:论文、论著、教材、教参、科研成果、专题讲稿、示范课讲座的原件;典型事迹报道材料原件。
市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材料:
本市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教师推荐汇总票和公示材料原件。
上述材料要统一、规范,表格填写要清楚、详实、可信。各种复印件须市教育局审核后加盖印章,审核人要签名。除特级教师评审表外,其余材料缩印在A4纸上并装订成册。
六、时间安排
2007年3月中旬由县(市、区)组织推选。2007年4月上旬各市确定推荐人选,2007年4月16日——26日,各市上报推荐人选名单(16号为太原,17号为大同,18号为阳泉、朔州,19号为长治、晋城,20号为晋中,23号为吕梁,24号为临汾,25号为运城,26号为省教育厅直属单位)。2007年6月中旬开始省统一组织讲课(述职)、答辩(具体方案另行安排)。2007年7月中旬,省特级教师评委会进行评审。
七、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1、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由党政领导、有关科(股)、室负责人、特级教师组成的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组。省教育厅成立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推荐评选工作。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厅人事处,承办具体工作。
2、评选特级教师是省政府为教师办的实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确定专人负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做好此项工作。要抽调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敢讲真话实话的人,参加特级教师推荐评选组的工作。
3、增强推荐评选工作的透明度。推荐人选必须有广泛的教师基础,凡被推荐人选所在学校(中心校或乡镇联校)推荐票不足教师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未经过公示的、公示后社会有反映经查属实的,一律不得向上一级推荐。
4、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宁缺勿滥,防止不正之风的干扰。要严格按文件规定办事,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坚决杜绝托人说情、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对经查实确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推荐人选取消其评选资格,今后也不得再行申报;对把关不严,报送虚假材料的学校(单位)、县(市、区)、市要予以通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特级教师推荐评选为契机,把特级教师评选作为一次在广大校长、教师中开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教育活动。要通过推荐评选,树立典型,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掀起新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以及师德建设的热潮,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
6、厂矿企业、其它部门及民办学校的教师,按属地原则进行评选推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安排。
7、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请与厅人事处联系。联系人:赵高奎 电话;0351——3046863
附:1、特级教师推选名额分配表
2、特级教师评审表
3、山西省第七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二○○七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