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全国、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6-08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字体: 关闭

晋教人[2009]41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教育厅直属单位,省直有关委、办、厅、局: 

  党的十七大以来,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教兴晋、人才强省战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积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人函[2009]9号)精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将于今年教师节表彰奖励一批在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同时表彰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全省优秀教师和全国、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一)评选范围

  全国、全省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的专任教师;全国、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园)级领导及其他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它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1、从事教育工作不满5年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2、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

  3、未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中小学校级领导;

  4、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的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

  5、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中担任厅(局)级(含厅、局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

  6、曾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同层次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已获得“山西省优秀教师、山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同一称号的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参加高一级荣誉称号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全国、全省优秀教师和全国、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能够服务山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办学思想端正,坚持民主管理,依法治校,勇于创新,勤政廉洁,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凝聚力强,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以及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方面成绩显著。

  (三)推荐名额与比例

  “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67名;“山西省优秀教师”、“山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151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推荐的先进个人中,教学一线教师占推荐、表彰总数的85%以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占推荐、表彰总数的50%以上,县镇以下农村中小学教师(不含县镇政府所在地农村学校教师)占推荐、表彰总数的35%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占推荐、表彰总数的8%以上。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园)级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和其它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严格控制在推荐表彰名额的10%以内。

  二、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从全省推荐的全国模范(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中,评选推荐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6名、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3名、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3名、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1名、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名、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1名。

  从全省推荐的山西省模范(优秀)教师、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山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中,评选推荐山西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课教师、优秀德育工作者和山西省高校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包括中等职业学校人选。

  各市要在推荐的全国和山西省模范(优秀)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中,按照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和下达的推荐名额,优先保证推荐相应的人选。

  各市推荐的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不占分配给各市的全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

  (二)评选条件

  各市、各单位推荐的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须满足全国、全省优秀教师和全国、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和德育、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选应具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和德育、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选应具有省高校优秀辅导员和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全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⑴热爱班主任工作,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在学校年终考核中连续3年成绩优秀。

  ⑵能够出色完成《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工作职责,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⑶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认真指导班级团队组织建设和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⑷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访,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2、全国、全省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评选条件

  ⑴热爱中小学德育课教学工作,从事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课、初中思想品德课、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工作10年以上。

  ⑵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不断探索改进德育教育教学方法,积极参与德育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实验和实践,并取得显著成果。

  ⑶善于在课堂教学中运用多媒体、课件等现代化教学技术手段,善于结合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的重大事件,深入浅出、形象生动地开展德育教学,富有感染力和吸引力,教育教学效果显著。

  ⑷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有国家级或省级德育研究成果(含发表、获奖、交流的论文、案例、教案、课件或课题)。

  3、全国、全省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⑴热爱本职工作,在第一线从事学生德育工作10年以上(共青团干部、少先队专职辅导员可适当放宽年限),成绩突出。

  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本单位德育工作改革,科学开展德育管理,注重创新德育工作手段和模式。

  ⑶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科研,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组织开展德育管理和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社团活动、各种文体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等,在活动中注重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⑷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4、全国、全省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⑴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

  ⑵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能较好地使用网络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⑶能够出色完成《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各项主要工作职责要求;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和谐校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所带班级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5、全国、全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选条件

  ⑴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

  ⑵热爱和钻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学识魅力、人格魅力强,教学效果突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和科研、管理以及教书育人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⑶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岗位工作10年以上,至今仍在教学一线的教师;教学工作虽不满10年,但确有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

  6、全国、全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⑴政治立场坚定,热爱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修养,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⑵注重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注重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能够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⑶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有关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为高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突出贡献。

  三、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

  为展现当代女教师和女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激励广大女教师和女教育工作者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更大的贡献,教育部、全国妇联将联合授予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的女同志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省教育厅、省妇联将联合授予山西省模范教师和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的女同志山西省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四、评选推荐办法

  1、全国、全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与全国、全省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一并进行。

  全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和高校优秀辅导员、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推荐人员实行差额评选,未当选全国层次荣誉称号的推荐人选,参加下一层次荣誉称号的评选。

  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课教师和优秀德育工作者从各市和省直推荐的相应人选中产生。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从各高校推荐的相应人选中产生。

  2、各市、各单位根据本通知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要求组织评选推荐工作。评选推荐采取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评选、公示、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市、各单位推荐人选经公示无不良反映后,按规定时间和推荐名额向省教育厅人事处报送推荐材料。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推荐人选属于各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应征得同级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同意并附意见,与其它材料一同上报。

  4、此次评选推荐,除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高校,省直厅局管理的成人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省教育厅直属单位外,其它各级各类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均按属地原则参加所在市的评选推荐。技工学校统一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推荐。

  5、省教育厅管理的学校、单位直接将推荐材料报省教育厅;其它厅局推荐的单位和人选的材料,由主管厅局审核后报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对省直厅局推荐的单位和人选组织初评,依次评选产生参加省评审委员会评选的全国、全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全国、全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高校优秀辅导员、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先进个人推荐人选。

  6、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组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评选产生的拟表彰人选通过山西教育信息网或其它新闻媒体在全省范围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确有不良反映,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属实的推荐人选,取消其推荐表彰资格。

  五、奖励方式

  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教师节期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将分别印发表彰决定。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由教育部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课教师、优秀德育工作者和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由教育部颁发证书;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分别由教育部和全国妇联、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省妇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山西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山西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高校优秀辅导员和德育、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先进个人,由省教育厅颁发证书。

  六、申报材料和时间安排

  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和学校、各有关厅局务于6月20日前、各市教育局务于6月底以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报送的材料有:

  1、《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和《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情况统计表》。

  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应同时填写《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2、《山西省优秀教师、山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和《山西省优秀教师、山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一览表》。

  3、推荐人选获得的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含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优秀班主任、高校优秀辅导员、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先进个人的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评中小学校长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评高校教授、副教授完成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证明,参评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2009年评选推荐工作总结一份,内容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选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

  5、全国、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的典型事迹材料。篇幅控制在3000字左右。事迹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对推荐的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先进个人,在其事迹材料中要充分反映相应的事迹。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附工作照一张。

  为加大宣传力度,各市要从全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中,推荐事迹特别突出的2名先进个人作为重点宣传对象。重点宣传对象的事迹简介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并提供工作照一张。

  6、全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一式7份,山西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一式3份;所有推荐人选审批表、推荐人选一览表和统计表一式3份,一览表存为Excel文件,各市确定的重点宣传对象的典型事迹材料存为word文档,以u盘上报。全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览表和统计表除报送纸质材料外,还要通过“全国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申报评审系统”网上传输,网址为:http://www.jybz.edu.cn,有关用户名和密码等事宜请与我厅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宋璐鹏。

  所有表格可从山西省教育厅网站的下载专区中下载。

  网址:http://www.sxedu.gov.cn 

  七、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1、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联合组成全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全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市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切实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和表彰工作。

  2、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民主评选推荐,坚决杜绝照顾推荐的现象。要坚持 “四公开”,即评选推荐名额公开、评选条件公开、候选人名单及工作实绩公开,推荐人选名单公开,增强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推荐人选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各市推荐的人选,要在其所在单位和本地区教育系统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人选的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期5个工作日。

  3、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重点向农村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倾斜,尤其要向长期在条件艰苦的农村中小学校从教的教师倾斜。省高校教学名师、省高校思政理论课精彩一课获奖者、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高等职业院校重点推荐设计和实践“做中教”教学理念的骨干带头教师;省教育厅直属单位要重点推荐一线工作人员。

  4、坚持统筹兼顾,突出代表性。确定推荐单位和推荐人选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及其人员,努力做到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成人学校、民办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均有代表。

  5、严肃评选推荐工作纪律。本通知下达的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和比例不得互相挤占。县镇以下农村学校教师(不含县镇政府所在地农村学校教师)、义务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推荐比例必须保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园)级领导及其他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和其它教育机构管理人员的推荐人数,严格控制在推荐表彰名额的10%以内,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每市最多推荐1名,超报不予接收。各本科高校推荐的全国、全省模范(优秀)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优秀)工作者中,必须推荐1名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先进个人(包括高校优秀辅导员、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评选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市参加下一届评选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强化评选表彰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各地、各单位在做好全省性评选推荐和表彰奖励工作的同时,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各个层次的表彰奖励活动,把表彰奖励工作与喜迎新中国成立60周年、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评选过程作为宣传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先进事迹、弘扬高尚师德的过程,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人民教师的光荣感、使命感、责任感,使评选表彰工作更好地为推进我省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服务。

  7、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请各市从新中国成立以来为我国教育改革发展作出过突出贡献、曾受过国家或省部级表彰(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从教30年以上、仍健在的优秀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代表中,推荐1-2人作为重点宣传人选,并将其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材料报送厅人事处。

  8、严格按上报时间安排评选推荐工作。今年的评选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各单位一定要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有关材料。上报的推荐单位和人选要排出顺序。

  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请与厅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冯  静   宋璐鹏

  联系电话及传真:0351—3046863

  电子邮箱:lupeng_song009@163.com 

  附件:

  1、全国、全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优秀)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优秀)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高校附属中小学模范(优秀)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优秀)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4、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5、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6、山西省优秀教师、山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7、山西省优秀教师、山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8、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情况统计表

  9、征求意见表

 

 

  二○○九年六月三日

  

 

全国、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