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督[2011]16号
各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兼职省督学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督学聘任管理办法(暂行)》、《山西省教育督导规定》(省政府第157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兼职省督学聘任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兼职省督学聘任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