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8年申报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有关学校进行复评的通知

时间:2008-09-16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字体: 关闭

 晋教职函[2008] 号 

太原市教育局、大同市教育局、山西省工业管理学校、山西省工贸学校: 

  按照教育部有关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认定的文件精神,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我厅决定对2008年申报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学校进行复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务求客观公正;坚持回避原则,评估组成员不从参评学校抽调;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通过评估进一步促进学校建设,提高办学水平。

  二、评估标准

  按照教育部颁《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条件》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复评。

  三、复评人员

  组  长:阎图强  山西省贸易学校校长

  成  员:李高斗  山西综合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茆有柏  华北机电学校副校长

  邵  海  山西省雁北煤炭工业学校副校长

  张  明  太原生态工程学校校长

  郭健福  长治卫生学校副校长

  四、复评安排

  复评从9月18日开始,按山西省工业管理学校、山西省工贸学校、太原市尖草坪区第一职业中学、大同市第二职业中专学校顺序进行,每校三天

  五、评估纪律

  评估组成员和被评估学校均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参评学校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原则,抓住评估这个契机,加大投入,大力加强实验设备以及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评估期间,学校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