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1-20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字体: 关闭

晋教职成函〔2022〕3号

各市教育局,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加强和规范职业学校实习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实习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2022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的关键之年,保持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对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各市教育局、职业学校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树牢责任理念,始终把安全摆在首位,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安全,增强实习安全管理能力,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确保全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工作稳定有序。

二、落实实习管理主体责任

各职业学校要认真履行学生实习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学生实习工作第一责任人,成立校长任组长的实习管理领导小组,统筹本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要成立或明确专门负责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细化各有关部门在实习组织与管理过程中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以及失职追责办法,规范工作流程,落实管理责任。

三、规范实习组织工作

各职业学校要不断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严格落实“2.5+0.5”的人才培养模式,将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要在实地考察基础上,审查企业资质,安排学生到生产技术先进、管理严格、经营规范、遵纪守法、社会声誉好及符合教学要求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岗位实习。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职业学校组织学生跨省或赴国(境)外实习的,须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按程序报省教育厅备案。

岗位实习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时间一般为6个月。职业学校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进行全程指导和管理。学生有实际需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须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方可安排。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职业学校应充分告知其监护人(或家长),在取得学生及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健全完善实习管理制度

各职业学校要完善学生实习具体管理办法,建立实习备案制度、实习指导教师制度、实习单位黑名单制度、岗前培训制度、实习考核评价制度、日常巡视制度、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安全管理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要会同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实习信息定期通报、实习学生住宿和请销假等制度;要建立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分类管理台帐,落实对各类实习方式、时间、地点、专业对口、保险、合法权益、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要建立学生岗位实习企业台账、知情同意书台帐、实习问题登记反馈台账等。

五、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在开展岗位实习前须以教育部发布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三方实习协议。要严格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无协议不实习”、1个“严禁”、27个“不得”底线和红线刚性约束。职业学校不得强制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进行岗位实习,不得以取消学籍、不予发放毕业证等名义将实习简单与毕业证挂钩、捆绑。同时要加强监管,会同实习单位严格履行实习协议,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六、畅通实习监督咨询渠道

各市教育局、职业学校要设立24小时监督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安排专人负责,及时解答实习相关政策、协调处理情况反映;要汇总各方情况反映和问题线索并建立专门台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各市教育局、高职学校、省属公办中职学校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由省教育厅公开发布,各市属中职学校、属地民办中职学校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由市教育局于1月底前公开发布。要畅通维权投诉渠道,提高侵权查处力度,特别是把实习安全作为加强职业学校规范管理的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进行通报批评;对敷衍塞责、屡推不动、治理不力的地区和学校,约谈有关责任人,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七、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实习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掌握岗位实习学生的实习地点、实习计划、时间安排、工作生活环境、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结合实习岗位进一步指导学生做好个人防护,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细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会同实习单位制定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预案,做好涉疫情地区师生的关心、关怀和心理疏导,同时做好岗位实习学生毕业考核等教学环节疫情防控工作。

八、健全应急响应机制

各职业学校要会同实习单位,制定突发事件、舆情风险应急预案和预警机制,规范应急事件处理处置程序,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防范。要建立学校、用人单位、实习生、家长、社会为一体的实习实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联动体系,明确责任与义务,加强相关管理人员应急管理能力培训,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果断处置各类岗位实习突发事件。要认真做好舆情处置工作,加强与媒体沟通交流,提高突发事件处置的透明度,避免虚假信息传播,及时消除不利影响。

请各市教育局、高职学校、省属公办中职学校于1月21日前将《岗位实习监督咨询电话及负责人信息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jytzcc@sxedc.com。

联系人:宁轩 电话:0351-7676268


附件:岗位实习监督咨询电话及负责人信息表



山西省教育厅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