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12-03-22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字体: 关闭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要求,由山西省教育厅编制。报告内容包括: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组织机构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载体建设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复议、诉讼、申诉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部分。    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平台(www.sxedu.gov.cn)上可以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山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联系电话:0351-3189314 传真:0351-3046014 邮编:030006 地址:太原市长风大街30号)。 

  一、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颁布以来,教育厅在省政府的领导和省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明确责任,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进一步畅通与人民群众沟通渠道,较好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教育厅政府信息,强化了对教育厅行政权力的运行监督,促进了依法行政,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组织机构情况

  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教育厅调整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全面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由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李东福同志任组长,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各处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各处室指定专人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承担本处室信息公开工作。

  三、主动公开情况

  结合工作实际,教育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为:领导成员简历、机构设置、工作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教育厅规范性文件;教育发展规划、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实施情况;教育年度统计信息;教育厅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教育厅行政许可事项及其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审批时限以及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准予许可的决定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资助等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政策;干部人事任免、公务员录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政策;全省性教育表彰奖励的有关情况;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为确保这项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教育厅制定了《山西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对于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各处室提供,厅机要室进行保密审查,办公室统一审核发布。工作中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向社会主动公开,并做到及时更新。对于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高校毕业生就业校企见面、特岗教师招聘、免费师范生就业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在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开设专栏等多种形式进行主动公开;对于有些社会流传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通过网站、媒体等渠道,及时予以了公开、澄清和答疑。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0余条,基本做到了所有类别的全覆盖,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山西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申请办法、受理程序、收费标准和监督保障等方面内容都作出了具体的说明。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好地获取政府信息,教育厅统一印制了《山西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在厅机关设立了依申请公开现场受理点。建立了较为规范的依申请公开制度。大致程序为:申请提出(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现场、信函或在线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受理(即厅办公室对申请进行要件审查,要件齐备的,登记受理;要件不齐备的,及时告知补充)→协调审查(即厅办公室牵头,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需要保密、报批、征求第三方意见,以及是否需要协调确认等方面进行实质性审查)→分类告知(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属于公开范围、不属于公开范围、该信息不存在、申请内容不明确等,进行分类办理和答复)→信息提供(即对可以公开的信息,按申请人指定的方式及时提供)。

  2011年,教育厅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的相关申请。

  五、载体建设情况

  教育厅利用门户网站(www.sxedu.gov.cn)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在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渠道作用的同时,采取了多种公开方式,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载体建设:一是持续对教育厅门户网站相应栏目进行调整和完善,重点对厅长信箱、来信来访、投诉热线等栏目的办事流程进行了进一步改进,极大提高了办事效率,进一步畅通了与群众的沟通渠道,2011年共办理“厅长信箱”和“省委社情民意通道”网民留言3100余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电话投诉百余次;二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就教师国培计划、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山西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等重大事项及时召开了新闻通气会或新闻发布会;三是积极探索社会公示、听证等新型公开方式;四是进一步加强厅档案室信息化建设,方便群众查询信息。

  六、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教育厅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根据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确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但本着方便群众、无偿服务的原则,至今未收取任何费用。

  七、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省教育厅明确由纪检监察室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投诉,并向社会公布了监督电话,着力构建并完善群众利益诉求受理办理机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2011年,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引发举报、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思路

  在省政府的领导和省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教育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二是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财务和招投标等信息的公开力度还需加大。在今后工作中,教育厅将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公开途径,加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并着力在充实公开内容、规范处理流程、拓展公开形式和建设长效机制等方面不断完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更加畅通与群众沟通的渠道,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不断推动全省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