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17-03-05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字体: 关闭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山西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晋政办发〔2016〕73号)要求,由山西省教育厅编制。报告内容包括: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处理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开支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8部分。 

  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报电子版可以从山西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平台(www.sxedu.gov.cn)上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山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联系电话:0351-3046594、3189314 传真:0351-3046014 邮编:030024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山西焦煤双创基地B座)。 

  1.概述 

  2016年,省教育厅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山西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晋政办发〔2016〕73号)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扎实推进,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教育厅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教育厅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运行监督,畅通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促进依法行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2.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做好行政审批改革工作。2016年,省教育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行政审批改革精神,对国务院要求取消的行政审批及中介服务事项,都提出了相应改革意见,从国务院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不再开展行政审批。截至目前,依据国务院及省政府系列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又取消了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教育行政审批,分别是:(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2)省域范围内跨地区举办中小学校际体育竞赛审批;(3)教育网站和网校审批;(4)港澳台本科在读学生转读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的审批;(5)对教育部实施的高等学校设置尚未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审批的初审。清理中介服务事项1项,为“中外合作、港澳台与内地合作办学项目申请人验资”,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项,为“民办高校年检财务审计”。同时,根据审改办《关于对权力清单中行政审批等事项提出取消下放意见和对行政职权提出调整意见的函》要求,对权力清单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动态调整,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项,为“教育类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前置审核”;拟部分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项,为“省内中小学地方教材立项审定”,取消后职权名称变更为:省内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定。拟新增3项行政职权,分别是:(1)中小学接收外国学生资格的审批(行政许可类);(2)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审定(行政许可类);(3)高等学校修业年限调整审批(行政许可类)。省教育厅已将相关文件转发至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并在政务网站设置专栏进行集中公示。 

  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2016年,省教育厅对政务网站行政审批栏目进行了改版,将我厅进驻省政务服务平台的22项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法律依据、办事流程进行公示。同时增设相关政策栏目,将2015以来国家、省政府、教育厅出台的重要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文件进行了分类汇总公示。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我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上网公示制度(简称“双公示”)与市场主体信息报送工作机制,与省发改委“信用山西”网站和省工商局“山西省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公示网”进行了对接,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了相关培训,利用以上两个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我厅作出的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协同监管。同时,增设“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专栏”,对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进行集中展示;增设“高校章程”专栏,对申请核准章程的院校报告进行意见征集,对已经核准的进行集中公示;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办事指南”等栏目建设,对原来的信息公开层次进行优化,网站结构进一步趋于扁平,更便于公众查找使用,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 

  三是继续推进决策事项公开。省教育厅党组会或厅务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有关重要行政行为,涉及地方和学校的事项都先征求意见。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教育政策调整、制度改革等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都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和公开征集意见、社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扩大了社会公众的参与,提高了教育决策的透明度,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四是主动公开工作信息。省教育厅在政务网站上及时发布厅机关工作动态,同时择选具有新闻性、代表性的地市教育局、高校的工作信息在“市校动态”发布。2016年共发布动态新闻280篇。机关产生的公文,群众关心的中小学校节假日补课、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中考招生改革、高校毕业生就业校企见面、特岗教师招聘、免费师范生就业等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在教育厅政务网站上开设专栏等多种形式进行主动公开,其他工作只要不涉密,均主动在在政务网站上公开发布,全年共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共计1571条,其中公告通知262条,部门工作346条,教育专栏522条,信息公开161条,工作动态与市校动态280条。 

  3.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①扎实推进高考招生信息公开。 

  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是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基石,是办好人民满意招生考试的先决条件。2016年,省教育厅继续把落实信息公开、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作为工作重点,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进一步加大高考招生信息公开力度。普通高考和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覆盖面广,时效性强,备受社会关注。省教育厅始终高度重视高考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阳光工程”的重中之重摆在首要位置,明确工作方向,完善工作制度,提出具体要求,鼓励多种方式,推动工作深入。同时不断适应新形势、人民群众新期盼,主动依法依规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加强基层工作指导、强化监督考核等工作任务,做到第一时间、全面、准确向社会予以公布。尤其是对考生利益攸关的信息公开工作,多考虑一层,早着手一会儿,有效地保证每一位考生知情权,在高考录取期间,在对招生院校空额计划征集考生志愿时,提前预告,既有利于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避免错失时机,又有利于及早满足院校招生计划。二是进一步增强高招工作透明度。认真执行教育部相关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通过山西招生考试网、省内外各大新闻媒体、咨询电话、自媒体、填报志愿指南、院校官网等形式,公开宣传教育部、省招委有关高考、高校招录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以及在晋招生院校、招生章程和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特殊类招生要求及考生资格、咨询与申诉渠道等。招生录取阶段,要求每位工作人员主动担当宣传员、咨询员,积极答复考生、家长提出的问题。大力推进省、市、县、校四级招考信息公开体系,明确信息公开责任,规范信息公开程序,提高信息公开质量。2016年,共发布招录等相关信息341条,山西招生考试网平均日访问量达到1761959 页次,最高日访问量达到4808323次,累计访问量达到5.5亿多次。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举办媒体见面会6次,接受记者采访20余次,与山西晚报联合开设“高考热线问答”栏目,招考中心领导及有关人员通过接听热线、微博互动等形式,与高考考生及家长进行实时互动交流,答疑解惑。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上审核、公示了符合保送生资格考生162人、自主选拔资格考生1160人、高水平艺术团资格考生95人、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考生221人、各类享受政策照顾考生100人和等级运动员134人。三是进一步保证高考招生的公平性。高考前,主动向省人大、省政协、省招委会汇报全省高考的政策执行情况;招录期间,主动邀请省人大、省政协和新闻媒体分别深入录取现场视察、采访,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指导,不断改进工作,进一步强政策信息透明度。积极关注社会舆情,设置专人,积极回复电话、网络咨询,高考招生期间,设置录取咨询大厅,接待考生的政策和信息咨询,2016年,共答复来信来访和咨询人数达 3000 多人次,回复率达到100%。考试期间,设专人关注社会有关高考方面的舆情动态,及时发现社会关心的招考热点、难点,及时回应,及时消除因信息不对等造成的矛盾和问题。 

  ②按要求公开财务预算、决算信息。 

  省教育厅做为教育部门预决算公开的主体,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省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规程》(试行)和规定的内容、格式,在2016年预算和2015年度决算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我厅分别于2016年2月19日和2015年8月26日在厅机关门户网站上,将2016年预算和2015年度决算情况予以公示,公开信息中包含所属预算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③加大教育督导信息公开力度,做好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 

  省教育厅紧紧围绕教育中心工作,针对一些普遍性问题和教育重点工作,扎实开展专项督导,督导结果形成督导报告,及时下发市、县政府,并在省教育厅网站予以公开发布。自2013年以来,一是每年省级督导评估前,在教育厅网站进行公告,督导评估期间委托第三方实施公众满意度调查;二是报请省政府主管省长同意申报国家前,在《山西日报》A2版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国家提出评估认定申请;三是国家实地督导形成的督导检查反馈意见及时下发市、县政府部署整改,并在教育厅网站予以公开发布。 

  省教育厅对“全面改薄”项目建立了公告公示制度,依托教育厅网站主页,开设了“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栏,对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要求、领导讲话、工作动态、办学标准、典型经验等进行全面公布。同时,建立了“全面改薄”双月通报制度,每两个月对各项目县校舍建设进度和设施设备采购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同时,组织市县政府扎实自查,并将相关县专项工作进展、实施成效、自查、自评、网络测评等情况及时在教育厅网站进行公示,并以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上报国家我省自查报告。 

  ④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 

  省教育厅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出台我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及时在省教育厅网站予以公开公示,并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地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对群众关注的报名条件、招生办法、入学流程等,通过网站、报纸及在学校门口张贴通知等方式进行全面的公示,方便群众办事,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⑤推动高校财务信息公开。 

  2016年,省教育厅督促各高校积极稳妥的推进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充分保障广大师生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将财务信息公开作为学校加强民主监督、维护全校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作为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提高办学水平的重要途径;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省教育厅所属高校主动公开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内容涉及到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基建工程、设备采购等重大项目、各项收费标准,学生奖助学金信息等关系到学校发展和师生利益的方方面面。根据不同信息各自的特点,各学校能够采用相适应的方式予以公开,采用较多的公开方式有网络、会议纪要、信息公告栏、教职工代表大会等。 

  4.回复群众的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一年来,共接到信息公开申请3件,全部按规定时间办理完毕。同时还接待省属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信息查阅申请380人次,查阅成功308件,72人次申请未查到有关信息。 

  5.咨询处理情况 

  省教育厅通过“厅长信箱”网民留言办理,积极回复群众通过网络提出的要求。2016年“厅长信箱”共答复留言3000余条。同时,通过热线电话答复公众咨询3000余次。 

  6.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引发举报、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7.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 

  2016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发生收取费用行为。 

  8.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信息主动公开意识还有待提高;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相对滞后;信息公开形式相对单一,过于倚重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开,而召开发布会、在线访谈、热点解读、政策解析等方面做得还不够,对新兴媒体应用水平尚需提高;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力度还有待加大;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7年,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山西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晋政办发〔2016〕73号)要求,着力在充实公开内容、强化载体建设、拓展公开形式、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等方面不断改进,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迈上新的台阶,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山西省教育厅
     2017年3月5日